历史成本法(The Historical Cos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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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历史成本法认为,“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无坏账风险,按该法反映的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未偿还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客观
投资人与管理者订立合同时,他们都需要一种客观的方法来计算收益。而历史成本是双方已知的,是客观存在的,并可用此预测将来的经营成果。这样,管理者知道只要自己努力工作,是能够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奖金的;投资人也不必直接监控管理者,只要不发生意外,投资人是能够获得满意的回报的。
如果采用现行成本法来确认净收益,其可知性与可预测性较差。首先,大多数投资人与管理者对历史成本法是熟悉的,而对其他的方法或多或少有些陌生。其次,其他的计算方法(除历史成本法外)确定利润要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来确定利润,管理者会担心物价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而降低自己的收入。
历史成本法确认净收益最可靠
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包括产生差错的可能性与计量调整的频繁性,即某计算方法发生差错的概率高,或计量调整的次数多,那么该方法的可靠性则差。当然,历史成本法也不是十分可靠的,但相对于现行成本法和确认储备法而言,用历史成本法计算损益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要低些,而且不需要调整,所以,在各种会计计量方法中,历史成本法最为可靠。
历史成本法更能适当地披露会计信息
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以被管理者控制,包括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和不影响经营利润的交易。如果投资人与管理者的合同是以资产总值来考核管理者的业绩,那么管理者可通过少发股利或借款来增加资产总值,而这些活动是不需要管理者付诸努力的。如果用现行成本法来考核管理者业绩,也不尽合理,因为采用现行成本法时,价格的变动很难预测,合同双方都认为此方法的可观察性差。
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
1.历史成本法是在市场上客观确定的成交购进价格,具有客观性;
2.历史成本法在物价稳定的情况下能体现企业可用的资源数额;
3.历史成本法好似由过去市场上成交所确定,有原始凭证为依据,具有可检验性;
4.历史成本法有助于确定在取得或生产存货时耗用资源的经营责任。
缺点主要表现在:
1. 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在所有的会计准则中,审慎原则是根本性原则,根据该原则,收入只有在实现之后才应得到承认,而损失只要预见到就要登录。历史法的匹配原则平均摊销成本,不能反映特殊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并且因为这种方法主要记录账面价值或名义价值,不能对资产和负债给予区别处理。
2.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当前价值往往与账面价值有很大差距。按照历史成本法,只有出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市场条件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才能得到反映。而且历史成本法是通过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或者通过资产的注销来反映资产损失的。因此,历史成本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于银行和企业,决定资产价值的主要是当前的市价。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也不难看出,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损失的低估和资本的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