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目录

  • 1 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 2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 3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2]
  • 4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常见类型[2]
  • 5 相关条目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之间所达成的,由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公众业务行为、场所或设施,因过失行为或意外事故致使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般就是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商店、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社会团体组织,或者是建筑工程、装卸作业、修理行业的承包人,或家庭和个人。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分为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特别附加责任三个方面。

  1.保险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从事所保业务活动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疾病、残疾)和财产灭失或损害引起的法律责任

  2.除外责任

  一般而言,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除外责任,即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承担的道义责任。

  (2)不在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内的风险,例如雇主对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应负的责任

  (3)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合同责任,是责任保险的一项常规除外责任。

  (4)可以附加承保的除外责任,即经过加批加费后可予承保,但未经加批加费者,均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3.特别附加责任

  特别附加责任是指不能单独予以承保,但经过特别约定可依附于公众责任保险基本保单的责任。

  (二)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1.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根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风险的大小来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订明。国外公众责任保险一般都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的累计限额。我国的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既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又规定整个保险期限内的累汁限额。

  2.免赔额

  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免赔额,一般视承保的具体保险种类和风险大小决定。

  (三)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是根据固定的费率表来计算,而是依据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大小逐笔议定的。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人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制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费率。同时,应考虑这几个方面的因素:被保险人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及其管理水平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风险类型;被保险人以往责任赔偿记录;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等。

  2.保险费

  确定保险费率后,保险人先要根据保险期限选择相对应的保险费率。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1.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公众责任。这种公众责任表现为被保险人非故意地违反法定义务而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或者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公众责任是法定的民事责任的一种,它涉及到各个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包括了除汽车、飞机等各种运输工具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雇主对雇员所负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责任。故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均可以此类风险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来适用。

  公众责任作为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属于法定责任。但是,经保险人同意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也可以扩展到合同责任。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订有“免除对方责任条款”时,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可以将此合同责任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主体的范围

  公众责任存在的广泛性,决定了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极为广泛。而且,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般就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从公众责任保险实践来看,凡是可能在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中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人或个人均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选择投保相应的公众责任保险险种而获取保险保障。具体包括各种企业、商店、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社会团体组织,或者是建筑工程、装卸作业、修理行业的承包人,甚至是家庭和个人。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常见类型

  由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泛,投保人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又分成很多种类。其中,常见的有四种。

  (一)场所责任保险合同

  它承保被保险的场所(建筑及其设备装置)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以及被保险人在该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疏忽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迪常适用于商店、办公楼、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工厂等。场所责任保险合同是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适用最多的险种。我国目前开办的公众责任保险也是以场所责任保险为主。具体包括:1.展览会责任保险,2.旅馆责任保险,3.娱乐场所责任保险,4.机场责任保险等。

  (二)电梯责任保险合同

  它承保被保险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电梯在修理、改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故为除外责任。严格地说,电梯责任保险是场所责任保险合同的具体类型,但在保险实践中,多单独投保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合同

  它承保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它作业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各种建筑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修理行业等。

  (四)个人责任保险合同

  它适用于个人及其家庭。其承保责任范围包括:1.在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住宅内发生意外事故而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甚至其饲养的动物在承保地区内造成第三者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张秀全.保险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
  2. 2.0 2.1 覃有土.保险法教程:2002年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2年
阅读数: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