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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行政是指政府机关或公共团体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的行政过程。儿童福利行政是社会福利行政的重要一环,它使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了社会制度和运行机制上的保障,儿童福利行政的高效运行促进了儿童福利中关于救治、预防、发展等一系列功能的真正实现。
儿童福利行政的概念主要有三个方面。
(1)行政的主体是社会各种类型的福利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主办,由民间组织,有自身服务的目标和章程,但对象都是儿童,或以儿童为主。
(2)儿童福利行政的目标是促进儿童的福利,或者说,儿童福利行政是增进儿童福利、促进儿童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与儿童福利相连,在行政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更突出公平的理念和特色。
(3)儿童福利行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的重点在于对人力、物力资源的利用以及持续的、不断提高的服务提供;另外,从儿童福利运行的角度,儿童福利行政本身即为一个与外界不断发生关系的动态系统:儿童福利行政是社会福利行政中的重要一环,它使儿童的健康成长有了社会制度和运行机制上的有力保障,儿童福利行政的高效运行促进了儿童福利中关于救治、预防、发展等一系列功能的真正实现。
儿童福利行政的内容主要涉及儿童的多种需求。根据国际通行的社会福利工作的内容,社会福利行政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改善家庭生活和照顾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三种类型、相应地,儿童福利行政也大都包含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社会保险方面,主要包括儿童父母的保险和儿童本人的保险,其目的在于集合多数人的经济力量,分担少数人的危险事故。
在社会救济方面,有院内救助和院外救助两种。前者是由政府或私人建立育幼院或教养院等机构,对失依或残障儿童加以收容养育。后者是利用政府财力,对贫苦家庭的儿童给予现金补助及其他各项必要的服务。
在福利服务方面主要是指各种支持性、补充性、替代性及保护性的服务,这在前面对儿童福利分类的阐述中已有介绍。
儿童福利行政过程主要用来解释满足儿童需求的程序和手段。美国社会福利学者华德·弗兰德(Walter A.Friedlander)曾指出社会福利工作的9个具体程序,儿童福利行政的基本程序可以划分为如下几项。
(1)围绕儿童发展与问题发掘事实,分析社会中儿童的情况并决定符合儿童需要的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目标;
(2)决定达成儿童福利目标的最佳途径,包括儿童福利总体目标的分解,对于具体儿童福利项目的设计等等;
(3)在全社会范围内设计与分配用于儿童福利的社会资源,这既包括对整个社会资源中儿童福利投入比率的设计,也包括对于儿童福利资源的具体划分;
(4)建立儿童福利的组织结构与工作分配机制,在全社会整合儿童福利部门和机构的力量,划分职能范畴,形成儿童福利的有效运行机制;
(5)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部署,这是对于儿童福利工作者的组织和指挥,它是实现儿童福利目标的关键步骤,也是儿童福利行政的保证;
(6)督导与控制有关儿童福利的人事及经费,检查与评估是保证行政运行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儿童福利行政运行中,人事与经费的检查和控制直接关系到福利投入和最终的实效;
(7)记录与结算,这是儿童福利行政过程必要和不可缺少的步骤;
(8)供给财源,儿童福利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撑,儿童福利行政既要争取尽可能多的政府支持,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儿童福利,还要动员争取社会资源,保证儿童生存状况的不断改善。
这里,前三项强调的是儿童福利政策的计划与决定,而后五项则侧重于儿童福利的具体执行过程。
在中国,与儿童福利相关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妇联系统和民政系统,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民政系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共青团系统和妇联系统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群众团体,负有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和儿童事务的职能。
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它由国务院系统与儿童有关的政府部门、中央直属机关组成,如团中央、妇联、教育部、卫生部、司法部等,其常设机构设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负责协调有关儿童方面的各类事务,推动国家儿童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国的儿童工作。“妇儿工委”是国务院的机构,属于政府体系,但它又是一个协调性机构,没有具体的儿童福利行政的职能。
2.民政系统
民政系统的组织架构中,有社会福利司、社会救济司、安置司、优抚司等部门直接与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相关。民政部下辖众多国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福利院等,主要收养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儿童”和家庭无力照料的残疾儿童。
在具体工作安排上,民政系统主要以福利输送为工作重心,一方面作为政府部门,落实国家制定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各类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所有益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儿童公园、医院,剧场、阅览室及娱乐中心等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民政系统的服务侧重于针对弃婴、孤儿、盲童和聋哑等特殊儿童及弱智与残疾等身心障碍儿童的补充性及替代性的儿童福利服务,如补充或替代父母亲职责功能的儿童照护及教养,管理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儿童收养等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与安置。民政系统的福利输送是依福利服务对象之不同而提供的个性福利服务,例如身心障碍儿童的福利偏重教、治、养的结合,而一般儿童及少年的福利服务是结合共青团、妇联等系统进行的教育和保育并重的服务。
3.共青团系统
共青团在中央及各省市设立少年部,专司有关儿童的各项事务,其职能规定主要有:研究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推动少年儿童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协调和配合社会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反映儿童的情况;协助政府制定和发布儿童政策;指导少年儿童校外阵地,如少年宫(家)、少年军校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国少先队报刊;开展有益于少年儿童的文化、体育活动;协调、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服务;维护儿童权益,净化儿童生活环境,代表儿童开展国际交往等。少年部设置宣传教育处、组织培训处和校外教育处等机构,还设立少先队工作学会研究指导少先队服务少年儿童。
共青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推动儿童成才成长。共青团组织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为儿童福利发展提供方向。共青团还与教育部门合作,成立各级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主要是指导各级少年队组织,特别是直接服务儿童的辅导员的工作,通过对儿童组织行为的指导,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少先队组织还深入到家庭生活领域,指导家庭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共青团介入、参与实施儿童福利,是面对广大少年儿童的一种全面服务,预防性服务,是一种推动儿童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儿童社会工作。
4.妇联系统
这是中国有关儿童福利服务的又一重要系统。这一系统的组织基础是中华妇女联合会。它依行政区划分设有各层级相对应的组织,在儿童福利方面,以抚育、培训和教育儿童成长为三大主要目标。妇联系统的工作对象主要是0—6岁的儿童,特别是与母亲关系比较密切的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其工作的角度也较多地在妇女与儿童的天然关系上。
妇联下设儿童部,具体包括家教处、协调处,社区儿童工作处、家教学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学龄前儿童教育、家长教育,开展各项有关儿童的活动,并协调与其他社会团体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同时,各级妇联也可以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举办经济实体。此外,热心与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或物品捐赠也是其经费来源之一。妇联系统与共青团系统最大的差异,在于透过家庭和社会的管道来使福利服务对象受益。其具体工作内容可分为两大类:一为举办并推动家庭教育,如展开社会宣传,办家长学校、建立社区育儿辅导、家庭教育活动站,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工作等;另一类结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来推动儿童少年工作,如推动儿童少年的精神生活、广辟休闲活动场所、成立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协助推展儿童保健事业及促进科学育儿的研究与实验方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共青团和妇联从属性上是社会性组织,但都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都肩负着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儿童事务的职能。中国儿童福利机构较多,而且上下有很强的系统性,行政效能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具有相似性。在儿童事务的具体管理上,工作系统显示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在儿童福利行政政府与社会组织合理分工、儿童福利行政自成一统的体系建构上,仍需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