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期限(credit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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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期限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信贷期限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的整个期间,即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结束的整个期间。狭义的信贷期限是指从具体信贷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
在广义的定义下,信贷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①提款期。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同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野为止,期间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提款。
②宽限期。宽限期是指从贷款提款完毕之周开始,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同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期之间。有时也包括提款期,即从借款合同生效同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还款回为止的期间。在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本息都不用偿还,但是银行仍应按规定计算利息,直至还款期才向借款企业收取。
③还款期。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期问。
《贷款通则》有关期限的相关规定:
1、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为止。
4、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5、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