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金融机构

目录

  • 1 什么是信托金融机构[1]
  • 2 信托金融机构的功能[2]
  • 3 信托金融机构的作用
  • 4 中国的信托金融机构的种类[1]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信托金融机构

  信托金融机构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金融机构,是以受托人身份经营现代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

信托金融机构的功能

  信托金融机构是经营各类信托业务的经济实体,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成分。因而信托金融业务的经办,除遵循有关金融法规之外,还须执行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虽然各种信托金融机构名称不一,但在整个信托关系中,都处于受托人的地位。信托机构的服务对象非常广泛,任何具备信托条件的个人,工商企业,机关团体以及各级政府都可以让信托机构提洪服务并从中受益。

  一般认为,信托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有:

  1.管理财产,是指信托金融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存、营运和改良的活动。保存是维持财产现状的行为、如房屋的维修等。营运是通过信托财产运用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如企业资金交给信托机构,让其进行某种投资活动。以取得股息利息收入,又如某人可将房屋交信托机构,让其出租来获得租金收入。改良是使信托财产的使用价值提高的行为,如对房地产进行改造、扩建、更新等。

  2.处理财产,是使信托财产在物质形态的变更、转换行为。加将作为信托财产的楼房、金融证券出售后变成现款,或将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投资于某种证券等。财产的处理与管理有所不同。处理是对信托财产的清理分配,而管理则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照管和妥为运用。

  3.履行代理。代理是广义的信托,是信托金融机构的上述两个功能的衍生物。现代经济社会生活日趋复杂,无论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若事事皆由自己处理,往往有诸多不便与不利。因此,在信托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代理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信托机构作为代理人,受权代办诸如资金收付,买卖证券,会计核算,已成为各国信托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能。

信托金融机构的作用

  1.融通生产建设资金。信托本属于一项财产管理制狸,但是通过财产的管理和处理等职能的发挥,可起到筹措和供应资金的积极作用。例如机器制造商把其产品托付给信托部门代为销售,以自己为受益人,并取得受益权证书。制造商将受益权转让,可以收到相应的资金,提前取得销售收入。同时信托部门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货,买主就可得到分期付款的金融便利。可见信托机构对资金供需者都可以起到融资目的。

  2.保储社会财产。信托机构可以为未成年的人、无经验、无行为能力或无兴趣管理自身财产的个人和单位有效保储其财产。这样,对个人或单位而言,财产托付有人,避免了无意义的损耗,从而可以专门性贯注于其本身事业的发展;对社会而言,扩大了社会财富的综合及其效益;对金融制度而言,财产的集中保储有助于金融规模的扩张和金融渗透度的深化。

  3.便利财产的分配和转移。信托机构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由于受益权可以转让,赠送和继承等,所以信托机构还可起到分配和转移单位或个人财产的作用。如通过办理遗嘱信托,可以将某人的财产,依照其所欲和喜欢,分配给新的继承入或受遗赠人,又如通过办理公益信托,可将具有”公益热心人士的财产或财产之收益转移至公共团体,有力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中国的信托金融机构的种类

  信托金融机构具有多种划分方式,从所有制来看,可分为全民所有制股份制外资中外合资的信托金融机构;从体制上看,可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信托金融机构等。按照综合分类方法,我国信托金融机构可分为三类:

  (1)国务院和中央各部委所属信托机构,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等;

  (2)银行系统所属信托投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系统都设有信托投资公司

  (3)地方信托投资机构。这一类信托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地方财政部门,有的属于地方计经委或主管部门等。这些信托机构在财务和资金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归口人民银行领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参考文献

  1. 1.0 1.1 周升业,曾康霖主编;《货币银行学》编写组编.货币银行学[M].ISBN:7-81017-665-X/F830.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12.
  2. 杨崇春,孔祥毅主编.城市金融[M].ISBN:7-5074-0338-6/F830.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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