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Charitabl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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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制定的公益目的。公益信托就其目的而言,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益信托的定义,包括以下几种公益信托。
1、救济贫困
救济贫困是各国信托法公认的一项重要公益目的,通过公益信托帮助贫困的人,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说,下列行为都属于救济贫困:
1)对贫困者、孤寡老人和其他生活困难的人提供一般性经济资助,或者资助其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或者给与物质资助。
2)直接收养、照顾孤寡老人、孤儿弃婴等。
3)为穷人建立免费施舍食物处、济贫院、护理所等。
2、救助灾民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时,直接向灾民提供资金、物质帮助,或者通过其他机构提供经济或物质资助,帮助灾民解决生活、生产困难等救助灾民的行为。
3、扶助残疾人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者,由于身体的障碍,生活一般比较困难。帮助残疾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此,通过提供财物设立信托来扶助残疾人属于公益信托。
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范围比较广泛,只要提供财物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发展这些事业,都可以成为公益信托。比如:出资设立学校或者维持现有学校的运行,设立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设立或资助新学科、新课程等,出资设立或者维护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资助公共艺术团体或组织,资助公共体育运动以及资助相关的科学研究等。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设立或者维护公益性的医院、诊所,救助某种疾病的患者或者一般性的救助病人,资助医学研究等。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经明确,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属于公益目的,《信托法》再次确认,一般来说,出资或者捐物设立信托,用于防止或清除环境污染,植树造林,采取措施防止沙漠化危害,科学处理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等致污物,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等。
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由于公益事业的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采用列举的办法确定公益事业的范围,显然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为此增加这项规定,以便今后增加相应的公益目的。在一些发达国家,戒毒、戒酒,建立和维护社会公众休闲设施等公共设施,保护动物不受伤害,增强国家的防御力量,发展宗教等,也被看成是公益事业。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1、公众信托
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2、公共机构信托
为促进公共机构的管理发展而设立的信托。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的运行效率。
3、慈善性剩余信托
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慈善性剩余信托有三种做法: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共同收入基金。
1、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申请
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设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以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只有一人或者数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宜由受托人提出申请。
2、信托资产转移
公益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成立。
3、信托财产管理与运用
基于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每年编制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的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予以公告;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将信托资产或(和)收益交给受益人。
4、信托监管
信托监管包括对信托财产运用的监管和对受托人的监管,对信托财产的监管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义务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监管包括: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和受托人违反信托业务或者无力履行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两点。
5、信托终止
信托期满,公益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及时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公益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清算报告。
1、公益信托的管理与监督的意义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防止公益基金不当使用。
2、管理监督的内容
1)对公益信托设立进行管理监督。
2)对公益信托基金的运用进行管理监督。
3)对公益信托的停止进行管理监督。
3、管理监督的实施
1)设立信托监督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2)受托人有义务定期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业务经营状况。
3)信托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检查公益信托的有关事务。
1、公益信托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
2、可以保证公益信托资金安全。收益稳定。
4、可以使公益事业持久发展。
5、更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公益信托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案例说明:
李先生拥有一家大型机械材料公司,好学向上的他一直希望可以帮助更多学生完成学业,于是今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将连续五年每年提拨盈余百分之五,作为母校高中学生奖助学金,但考虑到设立财团法人须设有主事务所、办理法人登记、聘任专职人员等繁杂程序及支出,且资金运用方式设有限制,希望能另寻他途以回馈社会。
规划建议:
李先生的美意,透过公益信托能更完善达成。公益信托经主管机关核准成立后,公司即可将财产交付公益信托,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充分运用信托财产,确实执行信托事务,达成信托目的;而且对于公益信托的捐赠如符合一定条件,不仅无须缴纳赠与税,更能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是新金融时代参与社会公益的最佳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