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润(Uunderwriting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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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润是指保险企业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扣除当年的赔款、税金、费用支出和提留各项准备金后,剩下的纯收入和投资纯收入之和。
从保险利润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利润是由保险营业利润和保险投资利润两个部分构成的。
1.保险营业利润
保险营业利润亦称“承保利润”,是指保险企业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扣除当年的赔款、税金、费用支出和提留各项准备金后,剩下的纯收入。
保险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般的工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把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税金和有关的费用支出,剩下来的就是利润。而保险企业是担负损失赔偿责任的特殊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当年的保险费收入,扣除当年的赔款、税金和费用支出,剩下的就认为是营业利润,还必须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在进一步作丁上述各项扣除和提存后,所得是一个负数,也就是说,保险企业的当年保险费收入,小于保险赔款、税金和各项费用支出之和,这种情况被称为“承保亏损”。保险企业一旦出现承保亏损,一般要用投资收益来弥补。在实行围家保险的情况下,要用财政补贴来弥补。
2.保险投资利润
保险投资利润是指保险企业把资本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纯收入。这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存入银行,通过信贷渠道投资,以利息形式获得的间接利润;一是把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直接投向社会再生产过程,比如购买股票、债券、从事房地产买卖以及抵押放款等,获得直接利润。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在许多国家,保险企业的投资利润,往往超过营业利润,已成为保险企业以盈补亏,增强本身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投资于保险业,开办保险企业,从原则上说,都要获得保险利润,而且所获得的保险利润,一般不能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也就是说,保险利润要大体上等于平均利润。在理论经济学中,对于平均利润都有阐述,简言之,平均利润,就是按照平均利润率所获得的利润。由于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在市场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条件下,企业投入等量资本会获得大体相等的利润。实际上,企业是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来分配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也就是说,在市场(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是平均利润。它同其他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一样,本身不创造剩余价值,但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保险平均利润=保险预付总资本x平均利润率。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保险利润实际上是保险资本家参与瓜分的那部分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它体现丁保险资本家同其他资本家集团共同剥削肩用工人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险利润是在充分重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的前提下,人们相互之间平等互助,它体现的是一种互助合作关系。从本质上说,保险利润,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不是,也不可能为哪个阶级或社会集团所独占,它是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因此,应大力提高保险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