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经济(Morality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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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之后,西方兴起了经济伦理学,且有发展为“显学”之势。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经济伦理学也得到迅速发展。经济伦理,简单说来,就是研究和解决经济活动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经济伦理侧重从伦理道德角度在理论层面上去考察、规范经济活动。国内外学术界基本上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经济伦理与伦理经济二个概念。
如国外较有影响的德国学者彼德·科斯洛夫斯基基本上把“伦理经济”与“经济伦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他提出:“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的一方面是符合伦理学的经济理论和伦理制度及规则的经济学的,另一方面与经济的伦理学也是相符的。”(P2)
“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P2)。伦理经济研究对象主要是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则与规定等。国内学术界为数不多的论文基本上亦是这种观点,较有代表性的是许崇正先生提出的:“所谓伦理经济(Morality E-conomic),就是人们以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评判、制约和指导人们的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伦理经济包括三个内容:第一,指直接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行为中的道德观念。第二,是指人们对这种指导经济行为的道德观念的认识和评价系统(即伦理经济观)。第三,是指们如何应用这种符合经济行为规律、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去指导经济行为,指导经济生活。”
伦理经济是把伦理本身看作是渗透在经济之中的一种经济因素,把非经济因素和经济因素融合起来,经济本身内涵着伦理价值。伦理与经济互相渗透,互相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互为一体。
伦理一词是指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及调节这种道德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或规范。伦理与经济之间不存在隔阂。人们的经济行为不能摆脱伦理的约束,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违背伦理的经济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同样,如果人们的某种道德行为不符合经济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也是不应该提倡的。为了实现人们的行为在经济和伦理上的统一,有必要对伦理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对伦理问题进行经济分析,是伦理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就研究的内容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和伦理的关系问题。如韦革在《经济伦理化与伦理经济化》中分析了伦理与经济融合的两个趋势:经济伦理化与伦理经济化。刘世玉在《经济的伦理内涵与伦理的经济意义》中指出,“经济和伦理存在着间接或直接的依存关系”。
二是伦理的经济学定义。如李建德在《论道德的经济学定义》中提出“道德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构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公用物品。”李皓在《伦理道德的经济学探讨》中提出“道德是为克服个人行为的外部不经济、达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均衡而产生的调整人们之间利裕一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是伦理的经济功能问题。如徐琳、韩喜平在妮理道德的经济功能》中指出,伦理道德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本要体现在“维护经济秩序”‘影响主体效用”、“激发经济主体活力”·“辅助产权界定”等方面二陶莉在链论理的经济功能与经济的伦理意义》中指出,伦理道德通过对经济努力提供激励、减少交易费用、提高合作规模经济效益和影响人的精神取向、人格素质、主作态度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四是伦理经济学学科建设问题。如周荣华在《社会发展与道德经济学》一文中明确提出了“道德经济学”的学科概念,指出它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道德建设的学科,’o许崇正在《伦理经济学与21世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中指出“所谓伦理经济,就是人们以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评半lJ.制约和指导人们的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总之,伦理与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伦理的经济…意义和作用已经逐渐在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取得了共识。对伦理进行经济分析,对于促进伦理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加深对伦理本身的理解、发挥伦理的经济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伦理学经济:道德和利益相容性的原理
伦理经济学的首要问题是关于遵守效率规则的条件问题。在何种激励机制条件下,个人有遵守伦理规范的动因?作为伦理学经济的伦理经济对个人出于何种经济理由遵守伦理规范给出了答案。
对商业伦理学的研究,如卡尔·霍曼的经济伦理学或激励伦理学,涵盖了作为伦理学经济的伦理经济的这一方面。其中一部分涉及怎样表述伦理学,使伦理学和经济激励相容,或者和个人利益一致。伦理学经济的动机部分涉及伦理学怎样才能和经济激励和谐一致从而使伦理学更加有效的问题。经济伦理学要求避免这样的情景:伦理要求和经济激励相抵触,和刺激个人的经济激励相矛盾。与伦理动机和规范同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格格不入的情景相比,作为伦理学经济的伦理经济提出社会和伦理秩序的建立应该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参与经济活动的人通过遵循伦理规则不必遭受财产上的损失,不必违背他们的个人利益。
(二)伦理学经济:作为效果主义功利伦理学的普遍的利益权重的原理
伦理学经济涉及哪些伦理规则是有效率的,即能够获得最大收益或者经济回报和益处的问题。扩展的成本效益分析或包含功利效果主义理论和伦理论证的普遍的利益权重的原理都属于伦理学经济,并且构成伦理经济的效果主义伦理学经济的部分。
伦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界面的核心问题是:规则普遍化的经济有效度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应当追求何种程度的普遍化?举例说明经济伦理学理论何以成为普遍化的不同状态的效率理论。在阿姆斯特丹停车是非常困难的,太多的市内通航运河让你无法停车。市政当局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停车法规并且非常严格地执行。由于这些停车法规极为严厉,停车费又非常贵,结果许多停车位经常无人使用。这当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解决办法。
阿姆斯特丹市可以做两件事情。它可以降低街道上的停车费用,因为高昂的停车费产生了过分的经济动因使人不想去停车。由于不想扰乱阿姆斯特丹的物价,市政当局也许不想制定不同的停车费。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市政当局可以实行不同的停车费政策,比如,大幅降低某些购物中心的停车费,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去这些地方。市政当局也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它可以允许例外以减少执法的普遍化程度,这样,一些喜欢冒险的司机可以冒着吃罚单的风险将车停在那儿,当然,这种风险是降低了的风险。但这样有可能不被市政府批准,因为这样做不仅制造了例外也违反了平等的原则。结果,在严格的普遍化条件下,无人使用的停车场和一定程度无效率的困境就出现了。这说明,从作为伦理学经济的伦理经济的观点看,完全的普遍化和普遍化的强制执行导致了一种次佳化的结果。
伦理经济是经济和伦理思维方式的结合。两种方法都必须克服它们彼此的不信任。经济学对伦理学的怀疑几乎是尽人皆知的,因为它认为伦理学会干涉它本来的清晰性和意义明确的品格。经济学以经济学家D. H.罗伯逊的警告为座右铭:经济学家必须节省使用爱和伦理,即必须节省使用无私的动机,因为它们弱不禁风,是最紧俏的资源。我们没有那么多无私的动机可以让我们挥霍。反过来,伦理学必须克服对经济学的疑惑,疑惑它是一种将一切都归于稀缺和金钱的“阴暗的科学”。
(三)选择的伦理经济:冲破无数机会成本和否定原理
经济学和伦理学都必须承认,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采取一种行动都意味着排斥其他的行动和机会,这种机会成本伦理上和经济上都是相关的。被放弃的机会成本不会和实际发生的成本一样,由于另一种机会还没有发生并且再也不会发生,我们从来就无法确切地知道按照实数计算另一种机会成本究竟是多少。
虽然如此,被弃的机会意味着被弃的效用,因而对经济学而言,它意味着机会成本,对伦理学而言,它意味着被弃的机会。对于不可逆的决策而言尤其如此。因为这种决策的机会成本花任何代价都无法改变。不可逆的决策尤其指伦理的决策,因为它们面对的是令人不敢问津的改正成本。
机会成本的概念类似于但不等于否定原理。斯宾诺莎引入了否定原理,在黑格尔那里得到广泛应用:每一种肯定都是一种否定。将斯宾诺莎的原理翻译成选择的逻辑,意思就是:每一种决策都是其他决策的否定,每一种选择的结果都是对其他结果的否定,每一种所选择的收益机会都意味着对其他收益机会的否定。
然而,肯定和决策就是否定的观念并不能经受哲学和经济学对斯宾诺莎和黑格尔本体论的批评。如果肯定或决策是对其他所有属性、可能性或决策后果的否定,那么它就决不会达成肯定或决策,因为有无数的可能性有待否定。
我们在作出伦理或经济决策时,并没有否定无限多的其他可能性,只是否定有限的部分选择或机会。
我们所否定的机会是我们能够想象的,它们实际上对我们是敞开的。这一点要求我们除了伦理上要诚实以外,还要有想象力和分析力,以发现我们真正的机会究竟是什么,以及哪些机会我们将放弃。
另外,按照肯定的否定的本体论,由于放弃无数其他的选择,我们还将面对无数可能的机会成本。被弃的无数其他选择意味着我们不应也不能采取行动,因为我们只要采取行动就会有所损失。然而,不采取行动,我们又要面对无数机会成本。因此,如果不采取行动意味着放弃无数机会,且一个具体行动的决策也意味着放弃无数机会,那么作出决策将是不可能的。伦理学和经济学决策要求找出相关的和真正的我们实际上所具有的机会,它并不要求否定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所有可能的机会。
相反,人类是在相对不确定的条件下作出决策并且面临“选择悖论”的(Shackle 1979: 19)。在《想象和选择的本质》一书中,G. L. S.夏克勒对这一深刻的悖论用极其美妙的文笔进行了表述。如果我们决策后的行动对世界的进程没有任何影响,我们就没有真正的选择。一切早已命中注定。然而,如果我们真有选择,并且我们的决策改变了世界的进程,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详细地知道我们的行动会有怎样的效果,因为世界命中注定的进程被我们的行动所打断。我们的决策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对机会否定的基础上。它冲破无数被否定的机会,以便利用已选择的机会。
当根据最大化的规则将选择悖论应用于经济选择的问题时,选择悖论意味着当选择的机会真实存在之时,作为精确计算的程序,最大化的演算是不适用的,因为未来结果的效用方程式的自变量是未知的。相反,当最大化的演算是适用之时,它又没有什么用处,因为环境对最大化的约束条件的方程式是完全已知的,并且环境是一个参量。因而,决策问题不是真正的决策问题,相反,是参数和未知变量之间已知关系的一种变换。我们只能在定义明确的决策环境下选择具有最大期望效用或最小机会成本的行动。当我们的决策真正影响我们行动的环境之时,这种环境就不再是参量,孤立的机会成本最小化的决策成为不可能,至少非常之困难。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或商业活动中,作为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主体远不止是一个精打细算的成本最小化者或实现目标的最大化者。经济或商业的世界作为人类交往以及生产和消费改革创新的领域,不是一台演算的机器,而是一个有着投机因素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演算和投机相互作用。投机的要素不可能还原为演算,因为演算的变量不可能事先全部给出。
通过创造新的生产技术、新的市场和新的商品,企业家从事投机的活动。演算是基于关于实在的给定的知识,投机则基于一个新的经济实在可能会决定哪些东西将会产生未来的利润。
如果我们从投资回报和给定目的的有效手段的短期观点来观察长期投资,新的商品和新的技术意味着创造性地破坏给定的结构和消耗比维持传统的生产流程所要求的更多的财富。投资是投机,因为它估计新的生产转向在未来将会产生更高的投资回报。在更新经济生产方式的现实中,不考虑经济效益,不断地努力更新和创新是必要的,并且确实是有阻力的。经济的进步是不断更新的结果,这种更新从短期来看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但从长远的观点看,经济上却可能更为优越。应用优化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成功的经济原理只是一种目的在于形式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用的手段,它不是更新生产条件的投机。商业活动是一种再创造的努力,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和更新,用熊彼特的话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理性的计算。
投机是对某种现实的预期,这种现实不可能仅为经验所验证或从给定的公理和观察中推断出来。根据我对思辨①哲学和神学的研究(参见Koslowski 2003),我想指出在神学和哲学活动以及商业和金融投机活动中的这种共同的投机要素。知识和投机[思辨]都试图从有限的经验观察中获得知识,从这种不完整的经验知识中设想新的可能性,并得出没有这种不完整知识或资料的不完整的结论。然而,对影响深远的重大商业决策资料的不完整性的观察并没有驳倒商业的准则:“在我们信任的上帝那儿,每一个其他的人都把资料放在了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