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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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的概念问题,是构建企业民主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进程的理论基础,是一个关系到职工民主权利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乃至企业在全球竞争中是否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企业民主管理,主要是通过工会代表和组织发动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实施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利益关系公平公正、职工团结和谐,由此可见,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强大动力。
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学者们普遍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以主人的身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对企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然而就其理论定位、主客体以及实现渠道与方式等等,则有着各自不同的诠释。在实践中,人们仍难以把握其概念的实质,存在着许多误区
企业民主管理首先是一种现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它最终应定位于管理学范畴,而不是民主政治范畴。只有定位于管理学的范畴,才能真正把握企业民主管理的本来面目。企业民主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与方式必须符合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以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它必须符合两个方面的目的和要求:其一,是促进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企业是目的。即充分发挥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才能和积极性,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其二,则是促进人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本身就是目的。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充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满足人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等。美国玛丽·凯化妆公司总裁说,“P和L不光代表利润(Profit)和亏损(Loss),同时也代表人(People)和爱(Love)”。企业民主管理必须注重民主与管理的融合,将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及相关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内部合力的形成,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否则,一味地强调民主反而有损于民主进程,无益于职工真正参与企业管理,实现其民主权利。
其次,定义中所谓的职工必须是就广义而言的,应包括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在内,而不仅仅指将投资者、企业管理者等排除在外的普通职工。也就是说,企业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共为主体,其主体既包括生产劳动者,也包括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专利所有者、高级技术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是企业民主化管理的客体,而是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把企业经营管理者排除在主体地位之外,这无疑是过分强调了企业民主化管理中的民主内涵,而忽略了其根本的管理内涵,无形之中就容易造成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把他们之间这种合作性的博弈演化成对抗性的博弈。结果很容易导致企业民主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最终使得民主管理走向形式化。当然,就目前的企业民主管理发展阶段而言,强调我国广大职工在企业中的民主管理权利则无疑是必须的和可以理解的。
再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企业非常重要的民主管理渠道不可忽视,然而却不是唯一,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仍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创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员工的构成在种族、国籍等方面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我国从前的民主管理方式是否仍旧适合现代企业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各国企业的民主管理渠道和方式是不尽相同的,每一个企业的民主管理都包含有全球共性、各国特性和企业个性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是国际上普遍达成共识的民主管理方式,它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第二层是具有各国特色的民主管理方式。各国根据本国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经济环境,制定不同的企业民主法律法规,采用不同的管理渠道与方式,以适应本国企业的民主管理。第三层属于企业个性文化范畴。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民主做法。这三个层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将长期存在。
企业民主管理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主要通过“四个功能”表现出来:一是协调功能,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关系,其主要手段是推进厂务公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二是法制化功能,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企业的执法能力。民主管理必须要求有序参与,依法维权,和谐维权;三是创效功能,民主管理能创造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协调、科学、持续发展;四是凝聚功能,企业民主管理通过上述三个功能的发挥,催生出工会和企业的凝聚力,这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凝聚功能的实质所在。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在《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企业民主管理的职能定位是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着力点,因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职工的广泛参与,企业的经济发展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又具有“两个维护”的作用,即维护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在企业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是从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出发,工会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以确保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厂务公开以推进民主监督;建立平等协商及集体合同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努力也正是为了更好地肩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
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企业的支撑和动力。但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相关机制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应从以下几点努力:
1.完善职代会制度,确保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职代会是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职代会职权能否真正落实,往往取决于职代会机制的完备性及有效性,所以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机制。如建立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督办事项检查汇报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及质询制度等。
2.强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坚持以制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信访和调研工作,并建立企业领导每周接待日制度。针对职工的难点、热点问题,要与职工“零距离交谈”,宣传政策,听取意见,化解矛盾。
3.完善厂务公开机制,用“透明”共铸和谐。厂务公开是实施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其最大优势在于让职工知情、参与、监督。“参与权”是以“知情权”为基础的,落实“知情权”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参与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厂务公开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平台。
4.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筑起“防护墙”。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具有强制力,进而使劳动关系在合同框架内达到高度的协调。所以,企业应重视并认真实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通过这一机制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民主管理,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克服官僚主义,实现科学决策,推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继续推进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职代会制度中,要着力抓好“三新”,坚持和树立“三个观点”。“三新”就是在强化职代会职权方面有新的突破,在职代会的基础性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在职代会的活动领域及活动方式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三个观点”就是坚持面向未来的观点,坚持发展的观点,坚持突出以人为本的观点,要用长远的眼光,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不墨守成规,不怕担风险,坚持探索、创新、推进,使更多的职工、干部对职代会的效果在观念上有质的飞跃。
2. 积极推进厂务公开
在继续推进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厂务公开制度中,要加强认识,进一步在推行公开中统一,在统一认识中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今后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减少,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企业会相对增加,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变了,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等都要有新的变化,要顺应形势的发展,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体制和制度建设加以研究。
3. 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在建立和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监事制度中,要适当提高职工代表参加的比例,要明确董事、监事会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使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按照各自的章程各司其职,杜绝“一揽子”会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素质,对他们加强政治、业务的全面培训,以求提高其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能力。
4. 建立企业职工民主评价制
民主的关键是决策的民主。采用民主的决策方式,一方面可保证“职代会”各种权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使决策带有科学性并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要把涉及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列入民主评价范围,而不使职工局限于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以避免“一言堂”作风及武断“拍板”所遭致的重大失误等不良后果,这中间,“选择权”与“罢免权”是民主评价的最高形式。职工(职代会)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如果没有选择权与罢免权,职工的民主评议将流于形式,企业民主管理也将形同虚无并步入歧途。
5. 建立职代会举报和监督制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在企业,职工是权力的主体,应当在企业的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制约机制,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避免权力的极端性与绝对化。由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监督的两重性,即实施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企业中任何一个职工或领导如果做了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职工群众和代表就应当举报(或越级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中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6. 建立职代会通报制
鉴于有效的监督来源于全面的了解,全面的了解来源于及时通报,因此,建立职代会通报制将成为职工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通报的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并应当做到定时、定向、定量。所谓定时,就是要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定向,就是上、下互通;定量;就是要包括企业所有重大事情,不能在通报中搞筛选,或有利就讲无利就回避。
7. 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民主对话机制
开展定期的协商对话,不仅可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也可以使经营者摆正领导与公仆的位置,有利于使经营思想、方针、策略为广大职工所了解和接受;有利于多渠道、多层次地掌握干群之间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8. 建立职代会立案制与动议制
由于人们对“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的认识不尽相同,加上一些企业领导“一锤定音”式的表态,一些事实上合理的建议极易被束之高阁,这势必挫伤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建立职代会立案制,可大大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案制,就是凡有一名职工代表提出的要求或建议,有3人以上附议的,职代会有关机构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半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在讨论中,凡符合法定多数而通过的即以提案立档;同时,以职代会决议形式发布并通报厂长和有关部门,厂长和有关部门有责任限期落实并给予明确的答复。作为立案制的补充,动议制是对那些临时出现的事件、问题或问题虽早已出现,但未按规定程序列入职代会议程而又确需迅速作出处理的重大问题,均可按动议制度(如1人动议3人以上附议)提出动议,提请职代会讨论。
总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各项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管理日益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地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现代企业沿着健康轨道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
1.建立企业职工民主评价制。
民主的关键是决策的民主。采用民主的决策方式,一方面可保证“职代会”各种权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使决策带有科学性并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要把涉及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列入民主评价范围,而不使职工局限于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以避免“一言堂”作风及武断“拍板”所遭致的重大失误等不良后果,这中间,“选择权”与“罢免权”是民主评价的最高形式。职工(职代会)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如果没有选择权与罢免权,职工的民主评议将流于形式,企业民主管理也将形同虚无并步入歧途。
2.建立职代会举报、监督制。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在企业,职工是权力的主体,应当在企业的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制约机制,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避免权力的极端性与绝对化。
由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监督的两重性,即实施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企业中任何一个职工或领导如果做了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职工群众和代表就应当举报(或越级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中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3.建立职代会通报制。
鉴于有效的监督来源于全面的了解,全面的了解来源于及时通报,因此,建立职代会通报制将成为职工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
通报的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并应当做到定时、定向、定量。所谓定时,就是要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定向,就是上、下互通+定量+就是要包括企业所有重大事情,不能在通报中搞筛选,或有利就讲无利就回避。
4.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民主对话机制。
德国NGR发动公司总裁雷勒认为,工人参与管理的本质是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感情沟通。开展定期的协商对话,不仅可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也可以使经营者摆正领导与公仆的位置,有利于使经营思想、方针、策略为广大职工所了解和接受+有利于多渠道、多层次地掌握干群之间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5.建立职代会立案制与动议制。
由于人们对“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的认识不尽相同,加上一些企业领导“一锤定音”式的表态,一些事实上合理的建议极易被束之高阁,这势必挫伤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职代会”立案制,可大大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案制,就是凡有一名职工代表提出的要求或建议,有 -人以上附议的,职代会有关机构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半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在讨论中,凡符合法定多数而通过的即以提案立档+同时,以职代会决议形式发布并通报厂长和有关部门,厂长和有关部门有责任限期落实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作为立案制的补充,动议制是对那些临时出现的事件、问题或问题虽早已出现,但未按规定程序列入“职代会”议程而又确需迅速作出处理的重大问题,均可按动议制度(如1人动议3人以上附议)提出动议,提请“职代会”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动议制仅限于“职代会”开会期间实施,动议一经正式提出,“职代会”必须立即讨论表决,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
总之,企业民主治厂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在当前形势下是十分必要的,并将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臻完善,这是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确保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向着科学、有序、高效、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原则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职工的支持和投入以及主人翁意识。因此,企业只有紧紧依靠广大职工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使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切实得到保障,职工才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才能对企业的甘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忠诚,多一份热心。
2.坚持民主管理监督保障权
其一,企业职工作为一种劳动力投资,理应享有民主管理监督保障权。
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应享有程度不同的决策和管理权,这是因为,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是通过“合资”合理合法取得的,并非企业主的“恩赐”。其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是企业管理的主体之一。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企业管理思想也逐渐完成了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变,劳动者从被管理的对象,逐渐发展成为企业管理的主体之一,劳动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通过多种形式在多种层次上享有一定程度的发言权、决定权、监督权。其三,落实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是基层企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主管理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都是通过保障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劳企“双赢”。从民主管理的这个特点看,基层企业要实现生存、发展、壮大的目标就必须实行行政管理、专业管理与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这是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必然。
3.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参与管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既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继承和坚持,又是在新形势下对它的发展和肯定。我国几十年的民主管理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为社会和职工群众所接受,同时它在推动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4.坚持厂务公开制度
当前,厂务公开正在基层企业单位广泛开展,这是新时期加强职工的监督,保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与手段。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的民主监督,即把权力运作过程公开化,置于职工的面前,让职工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但在一些基层企业,厂务公开中存在着一种不良倾向,即只注重公开结果,不注重公开操作过程,往往是等厂里事情办完之后,才把结果张贴在厂务公开栏,结果已成定局,厂务公开栏形同虚设。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就不能及时制止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事情的发生。所以,厂务公开仅仅公开办理结果还远远不够,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厂务活动中实行全程透明化,做到事前公开预期目标,事中公开实施情况,使干部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问题处理到哪里,监督就跟随到哪里。
5.坚持把民主管理作为工会工作重点的原则'
工会作为一个有代表的群众性组织,它所代表的是劳动者的整体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尤其是当企业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召开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会议时,都应当依法通知工会的代表参加。只有保证工会组织从源头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职工的整体利益。而要搞好维护,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更主要的是通过工会代表职工进行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以及由工会组织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和职工的现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拿捏确切的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企业作为依据,使企业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出台前,就已经考虑到职工关心的问题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其真正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这也是作好工会维护职能的途径。
总之,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基层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重要的一点是把民主管理贯穿在企业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管理方式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样,民主管理才有威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