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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产权改革是指把社会主义经济中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企业,改造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我们即使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管理方式也往往是过去那种的“政府附属物”式的管理,即把实物管理、直接管理看做是高于价值管理、间接管理的方式。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价值管理、间接管理,正是作为出资人对股份制企业的基本管理方式。由于违反所有权规律,占据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甚至连它应起的作用都起不了。例如,经济学家们已观察到,在股份制企业中,必须有一个超脱于小股民分光吃净狭隘眼界的战略投资方,这样企业才能有长远、持久的发展。国有资本就它的功能讲应该起这样的作用,但它偏偏就起不了这样的作用,以至于我国南方的一些股份制企业,要用引入外资的方法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促进企业能有一个长远发展的能力。这表明,在实际上,国有资本在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中,并不是一种促进的力量。这种情况,在国外的政府控股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中,都是看不到的。
曾有国外学者说过,国有企业的效率就是政府的效率。这话放在我国也是合适的,因为国有资本的效率,确实是我国政府效率的影子。对于微观单位效率而言,重要的不是它属于谁,姓什么(公还是私),重要的是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处理。对此我提出两个概念,一个概念是权责清晰度,一个概念是权责对称率。
什么是权责清晰度呢?就是指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应该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权责清晰度方面是有着很大差距的,这从具体事务中规章制定得细致与否、严谨与否、遵守与否等方面,就可以直接观察出来。越是在这方面大而化之的地区和部门,经济的效率便越低。正因为如此,有这样的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权责清晰度与经济效率成正比。权责清晰度越高,经济效率也会越高;权责清晰度越低,经济效率也会越低;在权责清晰度为零的地方,是不可能有稳定的经济效率的。很明显,有权力而无责任,这种权力就会是一种没有制约的权力,从而也会是一种没有责任的权力、无限的权力;有责任而无权力,这种责任就不会是一种能够得到保证的责任,从而也便是无法承担结果的责任、不能负责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把权力与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对称起来,权力才能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正因为这样,我给出了另一条经济学基本规律,这就是:权责对称率越高,经济的效率便会越高;权责越不对称,经济的效率也会越低;权责对称率与经济效益之间,是沿着同一方向变动的。
可见,就整体而言,我们既不会从资本的角度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本身又缺乏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国外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企业形式,在我们国内却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没有效率的企业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是一件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事情。
1.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然依赖于国有全业的效益大幅提升,国有企业效率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必然涉及到广大主人的利益、生存、家庭以及社会稳定的大事情。
2.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思考、举措安排,一直是中央到地方极为关心的,适时出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措施推进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3.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迎接来自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的必然要求。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压力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要适应市场环境,学会并增长参与竞争的能力,要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改革是正确的选择。
“世界是平的”,这是当前管理界和企业界相当流行的一句话。互联网、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业务外包、离岸经营、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合资企业以及它们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的产品不断出现在我们面前。短短几年,我们真实地感受到世界离我们越来越近,企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也看到,过去国内一些知名品牌的产品已经在市场上消失,代替它们的产品以更高的性价比进入我们的生活,如果在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没有意识到这种危机,就不能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有效改革。因此国有企业应进行产权改革,实施途径如下:
1.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2.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出资人制度。
(1)确保所有者“在位”。
(2)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
(3)规范分立式改制及职工持股会设立方式。在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后,国有企业一律不再采取分立式方式改制。
(4)建立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
(5)坚决制止国有企业改革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
5.抓住产权这一核心,全面推进县级企业改革。
6.建立国有资产流动机制,促进企业产权交易和流动。
(1)积极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对《云南省产权交易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完善交易机制;
(2)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投资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机构化和规模化。
(3)积极探索促进国有股流动的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真正建立企业与市场的内在联系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在流通中保值增值。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完善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