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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发生以后对其结果进行的监督。比如:对公共组织决算编报进行的监督,对各项资金最终使用结果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一般在某项财务活动完成以后或在年终时进行。事后监督主要检查监督公共组织年度决算情况、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等。通过事后监督,有助于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是履约评价机制。
财务总监督从财务角度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价履约情况。履约情况可分为履行、基本履行、不履行和极不履行等。一般认为履行是指完成各项财务指标,而基本履行是完成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次要未完成,不履行是绝大部分指标未完成,极不履行是从财务上看已处于解散或破产的情形。财务总监将履约情况向其委派者报告,并视其履约程度改变监督方式及监督力度。若评价中发现失职、违纪等,应分别不同强制性程序,失职按约定惩罚,而违纪是依法裁决。
其次是清算与重组机制。
现代企业解散或破产具有高度风险,相比而言,企业破产而产生的风险要更强于企业解散而产生的风险。在企业解散时,投资者只能以其投资份额参与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以获得投资的一些补偿。在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只能按顺序最后参与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有时会造成血本无归,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相对于解散或破产而言,重组可以减少损失,保障投资者利益。财务总监从监督结果产生的清算与重组,能够比较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中,经理人掌握着很大的决策权,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经理人的经营行为的难以观察性进一步增加了经理人对企业的影响力,所以指望经理人不折不扣地服务于投资者目标,履行契约是不现实的。相反,经理人会凭借其经营权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财务状况恶化。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必然会影响公司财务情况,进入财务总监的视野,以便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