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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是为适应个人因投资、消费等产生的各种转账结算的需要,进一步扩大转账结算范围。
二是有利于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三是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水平。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一是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
二是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支付工具。
三是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