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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资本化是在法律保护下专利技术资本化的过程,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 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的过程。专利权资本化本身的特点, 以及技术、经济和法律等因素制约、影响着专利权资本化的进程。
马克思曾经阐述了资本的增值性、运动性、价值性、竞争性、权力性五大特性。
〔1〕近代的一些经济学家, 如欧文·费希尔扩大了对资本的认识范围,“在知识经济中, 企业本质上是要素资本所有者缔结的复杂合约,企业的所有权应由各要素资本供给者共同拥有”
〔2〕而知识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不再局限于土地、实物资本和劳动, 凡是创造商品的活动都是生产性的, 都创造价值, 其投入不论表现为实物形态还是知识形态, 都是形态不同的资本。专利权资本化实质上是在法律保护下专利技术资本化的过程。具体来说, 专利权资本化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作为资本进行投资, 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 专利权人没有获得专利权转移的即时兑现, 而是因此获得了所投资企业的一部分股权,专利权人也并未全部丧失对该专利权的所有权, 专利权人可以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享有企业财产的共有权。
专利权资本化具有长期的高风险性。专利权资本化不仅是技术从潜在的知识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实物形态, 而且还要完成技术发明到商业化运用直至产业化的完整过程, 涉及到复杂的技术、经济、法律关系, 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专利技术开发过程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固有的风险所导致的难以预期的变化,是技术创新固有的性质, 它一方面与专利技术开发时间的不可预测性有关, 另一方面与市场需求结构、市场份额变化的复杂变化有关。专利权资本化表现为法律保护的困难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产权, 它的“无形特性”能够被许多主体共享, 同时并不减少其中任何—个主体可以得到的数量; 专利权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可以向多个主体进行专利权投资。一般认为, 虽然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可以获得法律的特权, 具有排他性, 但由于专利保护的前提是将所保护的技术指定场合公开, 侵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 采取合理的策略, 变相利用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说, 专利技术表面上具有了公共物品属性,这对于法律保护专利权资本化产生了困难。
专利权资本化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 因此专利权资本化也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专利权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 只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有效, 所以专利权资本化必将在一定地域内进行; 另外, 专利权是法律对于专利技术的保护, 法律在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 也赋予了一定的法定有效期,所以在专利权资本化过程中, 其专利权的价值评估等环节都体现了时间性的特征。
技术因素。许多专利技术只是一个具有实施可能的构思或方案, 不是要求一定实现产业化。除了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形式审查制, 会导致授权专利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的情况外, 专利法规定的先进性时间起点是申请日, 而申请日距离授权日往往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申请日之前先进的技术到授权时未必还是先进的。因此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未必是最成熟可靠、最先进适用的技术。 21 经济因素。通过专利权资本化, 专利权人可以节约自有资金、集中精力搞进一步的研究, 为取得较大收益提供了可能性, 专利权人对预期收益的把握和策略制约着专利权资本化的进程; 资金投资方在实施专利技术项目时, 可以减少首期支付专利技术的入门费, 可以以较低的交易成本直接获得先进的技术成果和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法律因素。首先是权利归属。一般说来, 专利权有两种: 一是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 二是专利权归发明人的工作单位或雇主所有。专利权人和资金投资方权利归属不清, 是引发合作纠纷、阻碍专利权资本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其次是专利权合法垄断与违法滥用。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当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超出了专利权允许的界限范围, 采取不实施、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即构成滥用专利权〔4〕, 通常是在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性贸易条款、滥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以侵权诉讼相威胁、不实施或不合理限制他人实施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等。〔5〕最后, 专利权资本化要求专利权能得到有效地保护,不受到侵权。
1、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技术创新本身并不等于经济发展,关键是将技术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现在,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5O%左右,而我国只有6% ~8%。阻碍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瓶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知识与资本没有有机结合起来,科技人员和企业两张皮。而通过技术资本化的形式,首先,把知识与资本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其次,各方互相利用对方的长处和有利条件,结成利益共同体,联合经营,符合生产、科研一体化方向,能够使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有利于解决科技成果对生产适应性的难题。
2、大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内在动力。企业的发展依赖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企业能否有效地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其它的取得技术的方式相比较,通过专利权人股是激发科技人员内在动力的最有效手段。因为这种方式更切实地保护了专利权所有人的利益。从以往的经验我们可知,一项新技术的专利权人通常得到的是这样几种形式的物质回报:① 政府的奖励;② 专利许可收入;③ 专利转让费。政府的“重奖”虽然有时也会数目可观,但名分与专利入股不一样,前者是赠予、恩赐的关系,后者是资本所有权的收入.是个人财产的关系;专利转让费虽然可以一次性实现技术变现,但在转移了实施风险的同时也转移了巨大的风险利润;专利许可收入通过与销售额、生产数量等挂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物质回报的名义上的量,但统观起来,其引起的纠纷之多,其报酬通常不能名符其实。只有专利技术资本化,从质(回报形式)和量(回报数额)上更符合专利权人的利益,从而大大刺激科技人员进一步开发新技术的动力。可以说,持股是最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潜能的最有效形式。
3、有力地提高技术创新的速度和质量。专利权人股使技术人员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也使技术人员要肩负起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兴衰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故而其专利权人股的技术人员会更密切地关注企业的技术需要,更积极主动地去改造技术、创新产品。主观能动性的提高必须有力地提高创新的速度和质量。
4、切实地增强企业竞争力。首先,专利技术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专利权已经成为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最主要资源,在决定现代企业的成败中占据着中心位置。企业的竞争旨在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而欲占领市场就必须使自己的产品具有高质量和高知名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高质量和高知名度依赖于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其次,可以“套牢”人才。众所周知,人才资源的大量流失,早已是困扰企业发展多时的现象。然而,企业管理者逐渐发现,企业效益的好坏已不是导致人才流失的决定性因素,企业效益不好,人才自然流失;效益很好,人才也会流失。前者,是因为人才的本事无从发挥;后者,是因为人才的本事没有得相应的回报。专利技术作价人股后,不但保留住了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套牢”了技术人才,有了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的科技实力才有了“源头活水”,企业的竞争力才会持续增长。
5、降低了企业智力引进的费用。以往企业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实施等方式引进专利技术,都要付给专利权人一大笔的转让费或入门费,同时还要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专利技术实施的风险,因而总的看来,其智力引进费用较高。以专利权作价人股,不用支付专利权人费用,专利权人只凭所获股份待到年终分红,企业可以充分集中资金用于专利技术实施,并且由于“风险共担”,其技术转化的风险成本也大大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智力引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