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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成果是指企业为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将创新的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加以应用,在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上革新,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
第一,申请专利并得到许可——申请制定标准——审查通过标准并发布;
从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的途径来看,其转化可分为专利和非专利(专有技术);从标准产生的方式来看,标准可分为事实标准和法定标准。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以“转化途径” 为横轴,以“标准分类”为纵轴的二维交叉关系图: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利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事实标准。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遵循“技术专利化一专利事实标准化”的路径。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首先,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专利信息收集体系,在考虑到专利的时间性、地域性和公开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致力于将创新成果专利化;
其次,企业应具备高度的市场敏感性,可以发现市场中的现有消费者与潜在消费者;
最后,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能够刺激和引导消费者的需求。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利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定标准。它以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发起制定标准为契机,主要以企业游说政府为主,以此获得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它遵循“技术专利化一专利法定标准化”的路径。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2)企业要有很强的政策敏锐性和游说能力,可以说服政府或相关组织进行标准立项;
(3)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能够扩大其在政府和消费者中的影响力;
(4)企业要确保进入标准的专利必须是必要专利。
由于企业是在政府发起制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研发的,没有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若政府不能很好地把握市场需求,该项技术即使实现了标准化,也很有可能由于整合性和兼容性较差而不被市场认可和接受。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有技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事实标准。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研发新技术,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企业不能或者不愿意将新技术申请为专利,而是直接凭借该项核心的专有技术发起制定标准。该种转化模式的关键在于:
首先,企业必须确保该技术不为公众多知悉、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其次,企业需要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和严谨的保密措施;
再次,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市场运营策略与技巧,能够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
最后,企业要具有较强的市场导向能力,可以满足消费者预期。由于专有技术在研发时就很好地结合了市场需求,使得其变得更加具有经济意义。专有技术不同于专利,专利申请人要把申请专利的技术以说明书的方式公之于众,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此种模式是基于专有技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法定标准。它以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立项为切入点,主要是拥有专有技术的企业游说政府将自己的企业技术标准作为起草市场标准的“蓝本”,以在标准制定中获得绝对的优势。该种模式的关键在于:
(1)企业须保证该技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等;
(2)企业需要有很强的保密意识与能力;
(3)企业能够准确把握政府未来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政策导向等,并能够影响政府的标准制定政策;
(4)企业在市场上要有一定的优势地位,能增加其与政府谈判的筹码;
(5)企业须保证该项专有技术是不可替代与复制的必要核心技术。由于技术研发是在政府等发起制定标准的背景下进行的,而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基点,很有可能导致新技术与市场脱节,造成适销不对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