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patent certificate,patent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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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专利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专利权起始日期、申请号及专利号等。
专利证书采用A4规格、竖排版。专利证书中,在专利证书首页之后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单行本或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专利证书首页应当记载与专利权有关的重要著录事项、专利局印记、局长签字和授权公告日等。
著录事项包括:专利证书号(顺序号)、发明创造名称、专利号(即申请号)、专利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和专利权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更换专利证书:
一、因权属纠纷导致的更换
专利权归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处理决定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同时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案卷,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二、因证书打印错误导致的更换
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时,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该证书,请求专利局更正。专利局经核对确系打字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应将更换的证书发给专利权人。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因专利权的转让、继承或者赠予发生著录事项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