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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让战略是指将专利权作为商品积极推销。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那些本单位不打算实施或无条件实施的专利,才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战略。
这种出让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使用权的许可与专有权的转让。由于专利许可包括多种许可的形式,独占许可与非独占许可、单许可与复许可、普通许可与交叉许可等,所以企业在进行专利许可时应当根据自己许可的目的,选择不同的许可方式。由于不同的许可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企业在制定自己的专利战略时,应当充分预见各种不同的专利许可形式在双方当事人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战略考虑简单说主要在两个重要方面:一个方面是形成专利许可关系前必须关注时限和域限问题及其权利滥用问题,也就是说,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应当限定受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期间和地域,尽量避免采用复许可;另一方面,形成专利许可关系前必须比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利益与单纯由自己实施专利所获利益的价值量,还要考虑因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对自己市场的显性和隐性影响。至于说转让,它是一种专利权利除人身权外的卖断性让渡,所以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