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消费

目录

  • 1 什么是预付款消费
  • 2 预付款消费的陷阱[1]
  • 3 预付款消费纠纷的形式[2]
  • 4 预付款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2]
  • 5 预防预付款消费陷阱的措施[1]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预付款消费

  预付款消费从具体的表现形式讲,就是“预付式消费卡”;从经营角度讲,应称作“收预付款式经营”,含义可以界定为经营者先向消费者收取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由经营者按预先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

预付款消费的陷阱

  陷阱一: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卷钱走人,坑你没商量。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陷阱二: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

  陷阱三:以让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

  陷阱四:以甜言蜜语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

  陷阱五: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

  陷阱六: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

预付款消费纠纷的形式

  纵观近年来的预付款消费纠纷,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类:

  (1)办卡后经营者不按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

  (2)办卡后经营者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少商品种类、降低质量或者服务标准

  (3)办卡容易退卡难,当消费者想要退卡时,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4)经营者还会约定预付款资金的有效期限,期满后单方规定消费卡作废,余款概不返还;

  (5)分店关门后,消费者只能到其他分店消费,甚至可能遭到其他分店的拒绝;

  (6)经营者卷款潜逃;

  (7)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单方宣告预付卡作废,余款不返还,而消费者又找不到原来的经营者;

  (8)经营者由于经营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关门、破产等。以上这些问题均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

预付款消费者维权难的原因

  1.现行法律中缺乏预付款消费的相关条款及措施。预付款消费问题多,主要是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相关条款及措施,预付款支付这种商业模式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轨道。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针对预付款消费的法律法规中,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对经营者发放预付款消费卡的资格、预付款资金的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2.预付款消费尚存监管漏洞。商务、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应联合起来制订相关标准,对这类消费模式中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进行规范,堵住监管漏洞。

  3.发行会员卡所需的门槛太低。发行会员卡所需的门槛太低,几乎任何企业都能做。目前对从事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资质、发行规模、违法行为定性、处罚等未做明确规定,商家无论大小均可发卡。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想要维权,就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至于维权的效果也是不尽人意。

  4.消费者自身缺乏防范意识。除了以上因素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存在缺乏防范意识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预付款消费中的种种条款以及经营者的信用情况时,就轻易决定办卡,对自己享有的权益应如何维护、商家负有的义务如何落实并不清楚,这样就很容易落入预付款消费的“陷阱”。消费者进行预付款消费时,一般没有签订合同,仅凭消费者持有的一张消费卡来说明双方具有的关系,消费的记录也只有经营者进行书面登记或在经营者的电脑中登记,而消费者并不掌握消费情况。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缺乏明确衡量标准,对其所作的虚假承诺缺乏证据。

预防预付款消费陷阱的措施

  (一)消费者自身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办理消费卡时,首先看规模验资质。看规模,规模大的商家,尤其是一些全国连锁商家,风险相对较小;看资质,在决定预付款消费之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一旦店家易主或玩“蒸发”,还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等找到一些商家的信息;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发生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追索赔偿。要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有实力有信誉的商家,特别是要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商家。其次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来购买,不要一下子大量购买金额过大的卡,以避免承担过多风险;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一旦选择了预付式消费,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二)政府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

  预付费卡引发的问题频频出现,愈发暴露出该行业的监管漏洞。目前对于预付款方面的监管还很不完善,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由第三方负责的预付款监管机构或者保管机构,可以由银行来专门负责管理,商家对预付款并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他们不能一次性地提走全款肆意挥霍;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退卡,取回他们自己的资金。同时还应当确立监管部门。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分行业、不分种类的收预付费式经营进行统一监管,其次还应建立预付费式经营准入制度。

  《消法》修订案中,对预付式消费追加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的,应当由商业银行设立专款账户实施托管,专款专用,分期支取;经营者若确需提前支取预付款的,应当向托管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市消保委的法律援助律师褚丽娜对此分析认为,如果预付式消费者有了第三方代管,消费者的预付款将不会先落到商家手中,而是先交给第三方“管家”,如此一来,就不用再担心商家会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玩“蒸发”了。

  2、实施第三方发卡制度

  一是实施服务业消费充值卡。消费者办理的应是服务业充值卡,消费者不接受服务,不购买产品,卡内金额就储存在商业银行设置的中间账户中。一旦企业逃逸,消费者可以向该商业银行申请退卡,并将中间账户中的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二是实行第三方发卡制度。由行业协会指定一家商业银行统一发行服务业预付款消费卡,商业银行应设置专门的电脑服务器,统一管理全市美容美发、健身等预付卡的信息,各家服务企业如需使用预付卡,只需在其营业网点安装相应的终端机即可。

  三是倡导理智消费。消费者要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企业;不要相信商家的“终身服务”;卡上不要存放太多资金;办卡时,最好与办卡单位签订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预付款消费方式经营的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

  目前,采用预付款结算模式的经营者如美容店、健身中心等,在公司最初注册时和一般公司无异,并没有因为其采用预付款模式而受额外限制。这导致了潜在劣等经营者成本较低。要防止市场恶化,提高“差”的经营者的成本才是关键。建立较为完善的准入机制,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种类和行业设定从事收预付费式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和最低保证金缴纳标准,依据企业注册资本额和能否缴纳最低保证金确定该经营者是否能从事预付费式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预付费式经营。经营预付款消费的企业应当由监管部门依照经营性质、种类、行业和规模的不同,确定经营者应缴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次性收取保证金,以后可根据情况追加。对收取的保证金由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储,监管部门可从存款利息中提取最低限度的管理费。一旦发生类似“青鸟健身”这样的问题或企业破产、关闭、解散等,用保证金和利息对持卡人先行偿付,保证金不足的,以托管资金偿付。

  (四)建立有效、简便的追索机制,保证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能获得赔偿

  首先,立法机构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追索机制。其次,司法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要简化造索环节,比如建立一种快速的诉讼程序。同时,各类消费者协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其作用,通过调解、仲裁等较为简便的方法帮助消费者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索赔。最后,执法机关要切实执行各类判决,该拍卖的拍卖、该处罚的处罚,保证消费者追索的效果。如在企业要消费者预付款消费购买消费卡时要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售卡保障金。按实际经营规模交纳保证金1- 2 万元不等。消费者在这些企业遭遇消费纠纷时,明确是商家责任但商家不履行退款赔款业务的,行业协会可以启用保证金向消费者退赔。

  该措施实质上使消费者的得益情况发生了改变。一旦消费者遇到差的经营者,能通过追索保证自己的部分利益。从而消费者买的期望得益得到提高,能促进购买的积极性,有利市场发展。这其实也是间接地增加了差的经营者的成本,让他为自己欺诈行为的后果负责,是一种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魏瑞.预付款消费的陷阱分析(A).中外企业家.2011,1
  2. 2.0 2.1 都新英.预付款消费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A).经济研究导刊.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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