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检验

目录

  • 1 什么是项目采购检验[1]
  • 2 项目采购检验证书的种类[1]
  • 3 项目采购检验的种类[2]
  • 4 项目采购检验方式[1]
  • 5 项目采购进出口检验[1]
  • 6 项目采购检验的步骤与方法[2]
  •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项目采购检验

  项目采购检验就是根据商品标准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指标,确定商品质量高低和商品等级的工作。采购检验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

  检验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是指对卖方交付或拟予交付的合同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鉴定,对某些商品,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要求进行的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商品检验的主体是商品的供货方、项目采购方或者第三方。

  商品检验的对象是商品的各种特性,如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以及包装等方面。

  项目采购检验的依据是合同、标准或国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对商品的要求。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借助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利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

  商品的质量检验是商品检验的中心内容,狭义的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质量检验

项目采购检验证书的种类

  项目采购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中国的进出口实务中遇到的检验证书有: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品质证明书(Quality Certificate);

  分析证明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重量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

  卫生证明书(Sanitary Certificate);

  兽医证明书(Veterin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项目采购检验的种类

   (1)根据检验对象的流向可分为内销商品检验和进出口商品检验

  1)内销商品检验,是指国内的商品经营者、用户及相关部门的商品质量管理机构与检验机构或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其认可的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或合同对内销商品所进行的检验活动。

  2)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法定检验、鉴定检验和监督管理检验。

  (2)依据检验目的不同,可分为生产检验(第一方检验)、验收检验(第二方检验)和第三方检验三种

  1)第一方检验是商品生产者为维护企业信誉,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而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商品进行的检验活动,检验合格的商品应有“检验合格”标识

  2)第二方检验是商品的买方(如商业、外贸部门和工业)为了维护自身及其顾客的利益,保证其所购商品满足合同或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活动。在实践中,商业或外贸企业还常常派出“驻厂员”对商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生产方解决。

  3)第三方检验是指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合同或标准所进行的商品检验。第三方检验由于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其检验结果被国内外所公认,具有法律效力。

  (3)按检验有无破坏性可分为

  1)破坏性检验是指为取得必要的质量信息,经测定、试验后的商品遭受破坏的检验。

  2)非破坏性检验是指经测定、试验后的商品仍能使用的检验,也称无损检验

  (4)按检验商品相对数量可划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两种形式

  1)全数检验是对被检商品逐个(件)地进行的检验,也称百分之百检验。它可以提供较多的商品质量信息,给人以心理安全感,适用于批量小、质量特性少且质量不稳定、较贵重、非破坏性的商品检验,但应避免由于检验工作单调、检验人员疲劳所导致的漏检或错检现象。

  2)抽样检验是按照事先已确定的抽样方案,项目采购部门从被检商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组成样本,再对样品逐一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或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比较,最后由样本质量状况统计推断受检商品整体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它检验的商品数量相对较少,节约检验费用,有利于及时交货,但提供的商品质量信息少,有可能误判。若能避免抽样时可能犯的错误,其可靠性甚至优于全数检验。抽样检验适用于批量较大、价值较低、质量特性多且质量较稳定或具有破坏性的商品检验。

项目采购检验方式

  对采购商品检验,项目采购人员应先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等级、交货批数,查看包装标志,检查包装是否安全、完好,然后,根据质量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对照测量报告,进行验收检验。

  对直接购进的商品,项目采购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检验方式:

  1.工厂签证,商业免检

  工厂生产出的商品,经过工厂检验部门检验签证后,项目采购人员应可以直接收货,免去检验程序。这种情况适用于产品质量稳定、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好、工厂检验设备比较齐全以及管理制度较健全的企业。

  2.工厂签证交货,商品定期抽验

  质量较稳定的产品,工厂签证后便可交货,商品部门为确保质量,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产品质量

  3.商业监检(下厂验收),凭工厂签证收货

  商业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工厂的半成品成品,甚至包括原材料等,在生产工艺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验,一直到成品包装、装箱后,才算完成监检任务。然后,商业部门可按工厂检验签证验收。某些高档商品、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检验人员必须下厂监督检验,以确保商品质量,特别对出口商品,要求更要严格。

  4.行业会检

  行业会检又称联检。同行业中,对于多个厂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工商联合举办行业会检,由双方联合组成的质量检查评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同行业的产品,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评定。

  5.商业批验

  这种检验对工厂的每批产品都要检验,合格者由商业部门收购。这种方法主要是对产品不稳定,检验设备、技术条件不健全的工厂的产品采用的。

  6.报检

  生产部门主动向商业部门提出要求检验,商业部门可及时进行检验,这是决定是否要货的一种方式。

项目采购进出口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由国家商检总局及所属各地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专业性的检验机构负责有关专业产品的检验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商检总局及所属各地商检局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口商品施行品质管制,管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办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各项公证鉴定(包括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和公证鉴定)工作。品质管制范围内的商品,即法定检验的商品,不经检验既不能进口,也不能出口。

  1.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执行强制性检验,非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或进口,以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我国商检法规定,对重要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商检部门根据合同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签发检验证书,作为海关放行的凭证。

  2.公证检验

  公证检验是凭对外贸易关系人(进口商、出口商、承运部门、仓储部门、保险公司等)的申请办理的。其丁作范围和内容包括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经验,检验、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积载、残损、载损、海损等实际情况,以及商品的运载工具、装卸等事实状态和其他有关业务是否符合合同、标准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的要求,进而做出检验、鉴定结果与结论,提供有关数据,签发检验、鉴定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

  3.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一切进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检验。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对生产企业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或申请获得必要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或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商品所实施的检验。只有检验合格,才可获准使用认证标志或者取得进口、销售、使用或出口资格。

项目采购检验的步骤与方法

  1.项目采购检验的步骤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检验大多尤需或不能逐件或逐个(全检)检验,如钢筋、水泥、油漆、沙石等,一般按标准要求及选定的抽样方案,抽取规定的样本,再按合同或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最后以样本的质量情况推断整批商品的质量情况。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通常包括:定标—抽样—检查—比较—判定—处理。主要操作内容如下:

  (1)定标检验。定标是指检验前应根据合同或标准,明确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以及商品合格判定原则,制定商品检验计划,并确定检验批。

  检验批是指一次检验的所有商品构成的整体。正确确定检验批对于简化检验结果的处理工作,确切反映商品的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确定检验批必须遵循如下准则:

  1)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花色、同进货批次。

  2)标有质量等级的商品,必须是同一质量等级。

  (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就是在检验整批商品质量时,按合同或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全数检验不存在抽样问题),用科学的概率理论适用的随机抽取方法,从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评定该批商品质量依据的工作。

  (3)检查。检查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用规定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检测样品的质量特性

  (4)比较与处理。比较是通过将检查数据分析结果同技术要求比较,衡量其结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进而由合格判定原则判定商品是否合格,并做出是否接收的结论。处理是对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反馈质量信息,并对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分别做出处理。

  2.项目采购质量检验方法

  项目采购质量检验的方法很多,一般有感官检验理化检验两种方法。这些检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按照采购商品的不同质量特性进行选择和相互配合使用。

  (1)感官检验法感官检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购人员运用感觉器官对商品的感官质量特性做出判断的评价和检验方法。它简便易行,快速灵活,成本低,特别适用于目前还不能用其他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某些质量指标和不具备组织其他检验方法的情况。其涉及的商品很多,如砂石、泥土、钢筋等。但也存在不足,它受检验人员的生理、健康状况、技能、工作经验及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检验效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难以用确切的数据表示其结果。

  (2)理化检验法。理化检验法是在项目采购人员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来测定和分析商品质量的方法。它主要用于对商品内在质量的分析,如商品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生物学性质、微生物检验、机械性能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等。它比感官检验客观、准确,技术性强,能用具体数据定量说明商品的检验结果。但对检验设备和条件要求严格,对检验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1.
  2. 2.0 2.1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实用手册.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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