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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2.34亿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1997]62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鞍钢集团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冷轧厂(“三个厂”)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根据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鞍钢集团已将与上述三个厂有关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管理业务连同有关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净资产折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3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于1997年7月22日发行了89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普通股股票(“H 股”),并于1997年7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于1997年11月16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向鞍钢集团以每股人民币4.29元定向增发2,97 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计人民币127.4亿元),用于支付收购鞍钢集团子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钢铁公司”)100%股权的部分收购价款。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收购新钢铁公司100%股权后,新钢铁公司立即将其所有业务及资产与负债划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新钢铁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9月29 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以原有股份5,932,985,69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5.40元(H股价格每股港币15.91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配股数量为1,301,822,15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106,022,150股,H股195,800,000股。并分别于2007年10月25日和2007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3月31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兼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化肥,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电力供应、输配电,工业气体,通用零部件,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冶金运输,金属材料(不含专营)经销,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标准物资、小型设备研制,理化性能检验,编辑出版。
目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鞍钢集团全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拥有了与之配套的能源动力系统,实现了钢铁生产工艺流程的完整性、系统性。公司已经成为具有年产1,600万吨钢,以汽车板、家电板、集装箱板、造船板、管线钢、冷轧硅钢等为主导产品的精品板材基地。
2007年度公司生产铁1,610万吨,比上年增长6.26%;生产钢1,608万吨,比上年增长6.02%;生产钢材1,493万吨,比上年增长6.4%。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收入为65,499百万元,利润总额为10,373百万元,净利润为7,525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20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86,786百万元,股东权益为54,255百万元,每股净资产为7.5元。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额为65,294百万元,净利润为7,534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21元。截至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为87,381百万元,股东权益为54,127百万元,每股净资产为7.48元。
根据2008年鞍钢股份的中期业绩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克服原燃料价格上涨、运输紧张、自然灾害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通过调整营销策略,优化生产组织等措施,生产经营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铁、钢、材产量及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上半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共生产铁811.16万吨、钢818.65万吨、钢材769.25万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98%、2.02%和3.87%。销售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2.71%、24.48%。通过落实节能减排措施,高炉利用系数、综合焦比、钢铁料消耗、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等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可比能耗同比分别下降2.17%、10.56%和1.12%。
鞍钢股份还积极推进专用钢材的市场开发,稳步推进品牌战略,专用材比例达92.24%。船板、汽车板、家电板销量分别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大力开发直供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上半年直供企业销量占国内销量的62.94%,比上年同期提高3.89个百分点。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区域,上半年实现出口结算量120万吨。新产品开发、应用及商品化效益显著,开发新产品166.27万吨,同比增加13.3万吨。5项科技成果通过了辽宁省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