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非即时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买卖合同成立的同时,没有即时履行其全部义务,而于日后履行的买卖。期货交易、预约买卖、赊欠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等属于此类。
非即时买卖依当事人中何方日后履行,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类型:
1、先付买卖
先付买卖是指买方先支付价款,而卖方日后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又称为前金买卖,预约买卖,预购。如农副产品预购合同即属于预约买卖。但预约买卖不同于买卖的预约。买卖的预约是指双方约定日后订立买卖合同,双方负有日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而预约买卖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只是由买方先支付价款,而卖方于日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已。
2、信用买卖
信用买卖是指卖方支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买方,而买方日后支付价款的买卖。在信用买卖,买方于取得标的物后一定期限内方支付价款。如买方应于日后;—次付清价款,则为赊欠买卖;如买方日后分期支付价款,则为分期付款的买卖。经济学上的“商业信用”,即指信用买卖中的信用形式而言。
3、定期买卖
定期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的某个期限为给付的买卖。定期买卖又称期货买卖。
依买卖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凡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即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完毕的买卖,称为即时买卖。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即时买卖属现货买卖。买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立刻清偿的买卖,为非即时买卖。非即时买卖不同于期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