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劳动收入(non-labor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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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收入是指劳动收入以外的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财产性收入是指各种投资收入,如投资所得股份分红、股息,购买国债所得债息,股票市场炒股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凭借各种知识产权、土地房产权等所得收入,如技术发明成果、专利折合股份所得分红、商标商誉转让所得收入、稿费之外另付的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房租等等。
经营性收入是指经营所得超过平均利润率并由股东会同意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如大胆决策所获得的超过市场平均利润收入中应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营销策略吸引人而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率收入中应支付给经营者的部分等等。转移性收入是指遗产、馈赠以及通过再分配所得的国家支付的救济金、扶贫款等等。其他收入是指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各种非劳动收入,如购买彩票中大奖等。
要素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其中包括分红、利息、租金、出售专利、诀窍等获得的收入。
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将其向社会所征收的税费中的一部分无偿提供给个人,主要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某些津贴、行业补贴、奖励等。
捐赠来自慈善机构、企业、组织或个人,也是无偿的,受授者不需要用商品或服务作为回报。
非法收入包括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收入,对这样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打击、取缔和清缴。在这方面,我国颁布的刑法、反走私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合法劳动收入,以劳动法为龙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作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
如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及其相关法规政策,就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可以折合成技术股,获得相应的股份分红收入,或者按科技成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提取的这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给科技人员。资本、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也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包括工人、农民、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机关干部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使大家都富起来。总而言之,实现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相结合,符合中央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符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是一条富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