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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指经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不称公司也不按公司法组建的经济组织。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登记管理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一)登记事项
与公司登记事项相比,有下列特殊事项:
2.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经营方式是实现经营范围的具体手段。
3.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中的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劳动)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八人。
5.分支机构,指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设立的直接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的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两种。
(二)登记条件
1.有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