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契约(restrictive cove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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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契约是指与土地管理相关的协议,用以限制自由利用土地来达到某些特定目的,或是约束某特定团体的成员占用土地。
限制性契约有两方面的局限性:
其一,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大面积区域初始单一所有权的相当特殊的情况。它们无法解决典型的污染问题,因为很少有这样的情况:一块包括了一个工厂和所有或大部分受排烟影响的居民居住的大面积土地是基于共同所有权的。
其二,限制性契约制度在面对是以改变冲突性土地使用相对价值的变化时显得过于僵死而不灵活。一个土地所有者想将他的土地置于限制性契约所禁止的用途,就必须经得全部参加契约的财产所有者的同意。如果这种人很多,那么交易成本可能会过于高昂而抑制交易进行。所以,有些契约规定,除非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多数同意契约展期,限制将在一定年数之后失效。而且法院也可拒绝强制执行限制性契约,其理由是它已过期以及被契约所禁止的土地使用现已明显地比契约所保护的土地使用具有更高的价值。
员工承认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公司已向员工提供机密信息、业务和工作联系信息,对员工进行培训,培养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另外也让员工接触到公司的客户。员工进一步承认此类机密信息、业务和工作联系信息、培训、经验和工作能力、与公司客户的接触都是受雇于公司的结果。鉴于上述事实和公司通常按照此协议条款提供给员工的利益,员工同意遵循并受此条款中限制和禁止规定的约束,合同双方制定的这些限制规定范围包括员工从事的任何和所有活动,不管员工是作为独立合同人、合作者、合资人、高级人员、董事、股东、代理,还是作为任何个人、公司、合作伙伴、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员工或销售人员等等。雇佣员工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终止雇佣合同数字年内,不管终止合同是自愿或非自愿的,不管有无原因,员工不得试图雇佣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或独立合同人,也不得鼓励或试图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或独立合同人从公司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