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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 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混合资本债券与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
二是暂停索偿权:债券到期时,若出现约定情况,发行人可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现已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具备上述特征,因而无法为商业银行在亏损或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的持续营运提供支持。
三是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长期次级债务的上限仅为一级资本的50% ,而混合资本债券可达到一级资本的100%,但所有附属资本之和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100%。简言之,对于发行人而言,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股本的某些特征,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对于购买者(债权人)而言它又则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发行人须依约定还本付息。
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具有快捷、灵活,可以迅速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特点,但是,从本质上讲,长期次级债券是一种纯债务,它只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并非银行的自有资本,最终仍需要偿还,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在期满后,发行企业仍会受到资本充足率问题的再次困扰。另外,债券市场容量的有限性,也使发行长期次级债补充资本的运作越来越困难。因而,次级债券只不是提供了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在银行因快速扩张而暂时出现资本充足率下降,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