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预支信用证(Partial Amount Anticipator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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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预支信用证即部分金额预支信用证,是预支信用证的一种,它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部分预支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允许受益人预支的最高额度(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30%~40%)。
2、预支时受益人必须保证按时装货交单,而预支行(垫款行)应将预支的金额、日期、利率通知给开证行。
3、受益人必须向预支的银行交单收款(为保证受益人向预支银行交单,通常在预支时预支行将信用证正本留下),预支行从中扣除预支款及利息。
4、如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受益人未能交单,预支行可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保证立即偿还预支行垫款本息及各项费用。
部分预支信用证又分为红条款信用证和绿条款信用证。
1、红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凭以后补交装运单据的声明书和汇票预支部分货款,待装运之后,单据交到银行再付清余额,但开证行须扣除预支部分资金的利息。
由于开证行有关的“预支指示”(如授权通知行或指定银行凭受益人开立的光票和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预支部分货款等指示)在信开信用证中被特别打成红色,红条款信用证因此而得名。现在有些银行为了支持我国国内出口企业,尽管国外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加列预支货款的条款,通知行或议付行也以信用证作为质押向受益人融通了部分资金,也称打包放款。
2、绿条款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与红条款信用证基本相同。二者不同之处是绿条款信用证的一般预支金额较大,其内容和做法比采用红条款信用证更为严格,开证行要求受益人必须将预支货款项下的货物以开证行名义存放在双方约定的海关仓库,受益人凭栈单和以后补办装运单据的声明书以及汇票预支部分货款。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预支资金能按信用证规定使用,以减少资金被挪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