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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这是以付汇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主要以事后核对的方法,对进口用汇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国内进口单位在付出外汇后得到等值的货物进口,做到真正意义的“款物对流”,防止外汇投机,避免资本项目下外汇支出混入经常项目,减少外汇流失和节约使用外汇,保证银行售付汇制的顺利实施。
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就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汇指定银行和进口付汇企业的对外付汇活动实行逐笔审核,要求进口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秩序。
目前,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委托各外汇银行代为办理。企业进口付汇前,需向付汇银行申领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进口付汇核销单”,由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银行凭此,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项下的进口售付汇和核销的凭证。每份进口核销单只能凭以办理一笔售付汇手续。
货物进口时,需多填写一联供付汇核销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凭盖有海关“放行”章或“验讫”章的报关单和“进口付汇核销单”,向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受委托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外汇银行将进口付汇核销情况按月逐笔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