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evasion of foreign exchange)
目录
|
逃汇是指在某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该国外汇管理规定,将应该出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国外,以及将外汇或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的行为。
逃汇是一个违法行为,视行为人的情节会构成“逃汇罪”。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汇罪的特征是:
1、逃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逃汇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有违反国家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2)有非法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国内外汇转移到境外的行为发生。
3)有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后果。
3、逃汇罪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4、逃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而故意实施犯罪,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逃汇罪的刑法规定:
1、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逃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行为,都属于逃汇:
1、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
2、违反《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分汇存放境外。
3、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报出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佣金等手段多报分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
4、驻外机构以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按国家规定将应当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
5、除经管汇机关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组及其人员不按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 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