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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口经销商
是拥有商品所有权的进口中间商。进口经销商主要有四种类型:进口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其中进口商又称为“进口行”。凡从国外进口商品向国内市场销售的贸易生产制造商代理商,都可以称为进口商。进口商既可以“先卖后买”,也可以“先买后卖”。按其业务范围,一般可区分为三种,①专业进口商;②特定地区进口商;③从国际市场广泛选购商品的进口商。进口商熟悉所经营的产品和目标国际市场,并掌握有一套商品的挑选、分级、包装等处理技术和销售技巧,因此国内中间商很难取代进口商的作用。
b.进口代理商
进口代理商是接受出口国卖主的委托,代办进口,收取佣金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的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其职能主要有:一是代国内买主办理进口;二是代国外出口商销售寄售的商品;三是以代表身份代理国外出口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进口代理商主要有四种类型:国外制造商代理商;进口佣金商;国际经纪人;融资经纪商。融资经纪商除具有一般经纪商的全部职能外,还可以为销售、制造商生产的各个阶段提供融资,为买主或卖主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