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报货物

目录

  • 1 什么是超期未报货物
  • 2 超期未报货物的范围
  • 3 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
  • 4 相关条目

什么是超期未报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收货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货物的范围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

  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范围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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