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性(Capit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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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性是指按期收回资产本息的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高,资金的安全性就越强,反之,资金的安全性则越差。
第二,业务活动范围的管理。商业性银行并不等于每个分支行什么业务都能经营,而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金融环境和各分支行的经营能力,有条件、有步骤地逐步开展,尤其是外汇、保险、房地产、证券等风险比较强的业务,开办这些业务事先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
第三,信贷业务管理。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也是一种风险性比较强的业务。因此,必须实行“自我控制”,要求各行在信贷业务上进行政策控制、计划控制、利率控制、比例控制和程序控制。同时还应检验贷款和比例的经营活动指标,限制大额贷款,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的单个单位贷款最高额指标,限制投资的人民币可投资额指标以及增强贷款保证的抵押、贴现贷款规模指标等自控指标,以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此外,还必须加强贷款资产质量的监控。
第四,自有资金管理。自有资金管理即是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中“净值”部分的资金进行管理。银行自有资金最主要的功能在于弥补资产的风险损失,保护存款人的资金不受损失,为银行安全提供保障,对风险起着一种缓冲作用。风险与资产的规模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讲,资产规模越大,可能发生的资产风险损失的数额也就越大,因此,为了债权人的资金的安全,银行在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经常地补充自有资金。补充自有资金的渠道除了增资以外主要依靠年终在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和呆账准备金。此外,还要确定自有资金对存款的比例,自有资金对贷款的比例,以保证各行自有资金的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