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加成租赁(Money Over Money L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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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加成租赁是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还要加上初次租赁期终支付的附加利息,以弥补出资人处理资产销售收入的不足,也就是说,除了分期偿还其全部成本外,还给予超过筹资总额的利息。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有权以正常价格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资产,出租人可以按原资产购买价格的未偿付差额,或按资产的帐面价值,把资产转让给承租人。货币加成租赁中,享有减税优惠的资产所有权可以在出租人一方,也可以在承租人一方。出租人在租赁中运用的资金总要赚取正的利差,不管租赁税收怎样处理。出租人把这种租赁看作利差贷款。出租入主要从银行借入资金,因而租赁的成本比银行贷款成本要高,但它又是可以全部获得所需要的资产设备的融资途径。对于一时拿不出整笔资金购买设备的公司,是个可取的融资渠道。因此,货币加成租赁又被看作有资产担保的定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