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控制型管控模式(Financial Control Mode,财务管控模式,也称投资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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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控制型模式是一种倾向于分权的管控模式,其基本特点是“甩手大掌柜”,即集团母公司只负责集团母子公司的财务和资本运营工作,不过多干涉下属企业的战略和业务发展以及人事管理工作。集团母公司要求下属企业每年事先确定各自的财务目标,并报集团母公司审批,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1.倾向于分权,基本上是“分散决策,分散经营”。集团母公司一般不干涉子公司的具体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业务单元和利润中心对其经营活动享有高度的自主权,自己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不需要征求母公司意见及其审批。
2.母子公司联系纽带主要是资本和金融纽带。母公司通过投资和出售股票等金融方式影响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业绩不满意,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出售其股票来表达其意愿;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业绩满意则选择增持股票或者长期持有子公司股票。因此,集团母公司的核心功能是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由于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明确的要求,以及并不追求集团协同效应,因此集团母公司没有强有力的战略管理部门。一般也不对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不追求集团整体的文化、品牌的统一管理。
3.直接目标。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直接目标是获得高质量的投资对象、追求收益最大化和资本的现金回收等。集团母公司尤其追求子公司利润最大化,而不追求集团业务的互补性和协同作用,因此,集团的业务范围可能比较宽泛,涉及领域比较广,甚至没有清晰的主营业务。
公司业务领域比较分散,往往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不追求协同效应,很难发挥集团的整体效益等。
集团母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较强,能够根据需要积极从事高水平的资本运作工作;
外部金融市场环境较好,企业能够相对自由地进行资本运作活动,例如企业的并购和出售等;
各个子公司自我管理能力较强,公司治理比较规范;集团业务范围比较宽泛等,各子公司的业务相关性可以很小。
和记黄浦是典型的财务控制型企业集团。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集团母公司主要负责资本运作,因此集团母公司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目前,GE集团母公司也采用这种管控模式。在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集团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采用财务控制模式,其主要原因是各种条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