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Equipmen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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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是指为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依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并根据依供货合同而签定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中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下列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
(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二)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
(三)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并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由用户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设备的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等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资料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并据此核对监理项目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2.编制*设备监理大纲和实施计划 依据设备监理服务合同的内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厂监理人员和用户与制造企业确定监理项目实施内容并签订相关文件。监理机构则根据相关文件编制设备监理大纲和实施计划。监理大纲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阶段的监督内容。如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根据用户确定的设备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监理人员依据确定后的监理项目实施内容开展工作,参加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和停工待检工作,作好日常巡检工作。全面了解设备的设计、备料、加工、总装、检验/实验、出厂等情况,掌握生产计划及进度情况。如在设备采购前期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用户确定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用户选择设备供应单位。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用户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项目监理机构要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用户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在设备制造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公正地提供有关设备监造工作的技术资料,认真、负责、有效地处理、协调设备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在设备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