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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实现的收入,如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一、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二、使用费收入:
①一次支付,不提供后期服务的,视同该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②一次支付,需提供后期服务的,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③分期支付,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两项:一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特许权、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应在每个会计末期,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回收一笔固定的金额,例如一次收取6年的场地使用费;有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等额收回的,例如合同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有分期不等额收回的,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甲、乙两企业达成协议规企业财会/会计处理定,甲企业允许乙企业经营连锁店,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特许权费60万元。
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20万元,其成本为18万元;提供初始服务, 如帮助选址、培训人员、广告等收费30万元,发生成本20万元;提供后续服务收费10万元,发生成本5万元。假定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付清。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2、在家具、柜台等所有权转移时借:
预收账款 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3、在提供初始服务时
借:预收账款 3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 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4、在提供后续服务时
借:预收账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