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行为(playing behavior; role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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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行为是指在角色概念、角色期望基础上,实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即角色实现。角色实现的过程,也就是主体对环境的适应过程。
任何一个角色都包括一连串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受个人动机的影响,而且也制约于社会团体的共同心理参考原则,它们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般人皆因担任某种角色而感到满足(如医生、处长、父亲、棋手等),因而使人在角色承担场所表现的言行均受到本身角色的制约,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制约。例如,一个厂长具有脾气急躁、容易冲动的气质特点,当他面临几个职工的不良行为时,虽然火冒三丈,却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以理服人;反之,当他面临自己孩子的不良行为时,自我约束的水平却大幅度降低了。这说明,人的不同社会角色对人的行为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只要人意识到自身的角色与角色的使命,就会自觉地按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去做。这种按角色的社会要求而产生的行为,是一种外在目标诱发与控制的特定行为。
人的自我意识就是人的自我知觉、自我记忆与自我思维的总称。人的自我意识的产生与形成都是以自身与周围的客观事物相分化为标志的。即人在逐渐地从周围事物中分出自己的过程中,产生与形成了对自己的心理活动、个性素质特征的认识。正如马克思所说:“人起初是以别人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来说,这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
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团体之中。人在各种团体的社会实践中,在与他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评价他人的角色行为与个体素质,表现自己的素质与角色行为,并在这种双向分析对比的过程中产生、检查、校正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角色行为。因此可以说,自我意识和角色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互为因果的相当复杂的心理关系。要了解一个人为什么愿意接受这个角色,表现出这个角色的行为,而不愿意接受那个角色,表现出那个角色的行为,则取决于他对自己的素质和所担任角色的认识。
尽管每个人都承担着多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且每种角色都有特定的角色行为要求,但因为这些行为均来自一个人,而人又具有相对稳定、综合的素质特性,所以使人的各种角色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表现出完整性和统一性。例如,一个办事认真、细致的人,无论在办公室担任主任角色,或在家庭中担任父亲角色,都会表现出这种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