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freelance,简称自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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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是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没有隶属于任何公司或和特定公司签订专属契约的职业型态,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派遣职员因为和派遣公司有签订契约,和自由契约有别。
自由职业的英语语源“Free lance”要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国王与贵族每遇到战争都会和佣兵团签立雇用契约,其中有不属于佣兵团的士兵。当时的枪骑兵(lancer)多会附带从属的歩兵或弓兵,因此签契约时是以枪的只数计算成1个战斗单位。从此“Freelance”就被使用为表示尚未和敌方势力签约(free)的战斗单位(lance)的单字。当时意指士兵的“free lancer”到了近代以后,转变为表示脱离组织工作的状态。自由契约的free是指政治立场自由。
自由职业不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不同于个体、私营企业主等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进行工商营业登记的那种情况,而是凭自身的脑力或体力为社会提供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就业形式。大体包括保险、商品等推销员,技术、房产、物资等交易中介人,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教师、职业证券投资人、经纪人等。
这些就业岗位大部分是计件付酬的自由职业用工形式。他们活跃在第三产业领域,既创造了社会效益,又解决了自身的谋生就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只需就工作数量、质量与劳动报酬等达成简单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获得了稳定的甚至丰厚的经济收入。
部分下岗职工从事自由职业由于未跟新的雇主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未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得不到社会承认。自由职业无论从就业的定义、解释,还是从市场经济客观现实需求,都应承认其是一种正规就业形式,从而使这种从事自由职业的隐性就业的下岗职工浮出水面,以减轻再就业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便于对自由职业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