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纳税原则(Ability-to-pay Tax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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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纳税原则认为,应该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来对这个人征税。这个原则有时证明了这样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该做出“平等的牺牲”来支持政府。但是,一个人的牺牲量不仅取决于他税收支付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收入和其他环境。
能力纳税原则得出了两个平等观念的推论:
2.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交纳相等的量。虽然这些平等概念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单明了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
三种税制表
比例税 | 累退税 | 累进税 | ||||
收入(美元) | 税收量(美元) | 收入的百分比(%) | 税收量(美元) | 收入的百分比(%) | 税收量(美元) | 收入的百分比(%) |
50000 | 12500 | 25 | 15000 | 30 | 10000 | 20 |
100000 | 25000 | 25 | 25000 | 25 | 25000 | 25 |
200000 | 50000 | 25 | 40000 | 20 | 60000 | 30 |
表中列举了三种税制。在每一种情况下,收入高的纳税人都支付得多。但随着收入增加,税收增加有多快,在税制上并不一样。第一种税制被称为比例的,因为所有纳税人都支付同样的收入比例。第二种税制称为累退的,因为尽管高收入纳税人支付的税收量大,但在他们收入中的比例小。第三种税制称为累进的,因为高收入纳税人支付他们收入中较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