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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股权亦称股票购买权或员工认股权,通常是指某些大公司允许公司内部的执行业务人员(如总经理、董事、监察人等)以一种特殊优惠的价格,购进该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权利。认股权是一种认股凭证,其有效期可长达数年。
公司发行认股权通常出于两个目的:第一为发行低利率的公司债;第二可望将来从认股权中获得新资金。认股权往往伴随公司债一同发行。公司实行认股权制度,可以使老股东能够按比例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有些公司为了保证收足新增股款,与特定金融机关订立合同,凡股东放弃其认股权的股份,完全由该金融机关认购。认股权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它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暴利。
股票购买权是与股票出售权相反的一种契约。根据契约规定,持有入有权在指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股票。每项股票购买权涉及以下4方:持有人(买方)、出票人(卖方)、将买卖双方联系起来起中介作用的经纪人、以及背书人。股票购买权所规定的时间期限一般为30天、60天、90天、或6个月,最低不得少于2l天(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即如此),各方都要根据契约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为了获得股票的买进权利,买主须付给卖主一部分酬金,而卖主又付给经纪人一小笔佣金。
股票购买权的价格要受到4个因素的影响:
1.契约上订明的期限。
2.签约时股票的价格。
3.股票价格以往上下波动的状况。
4.依照听订价格或更低的价格行使昅票购买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