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的补贴。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及相关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人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由鉴定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就业援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标准也不同。如有些省规定,就业援助对象生活确有困难的免收鉴定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减半收取。财政部门按劳动保障部门实际减免的职业技能鉴定费予以补贴。
如何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附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减免收费票据(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