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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依据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规定,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性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都属事业单位,实行中心主任或站(所)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指导中心包括:①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③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iJlI;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机构。其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②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③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④有完善的管理办法;⑤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依据《鉴定条例》,申办鉴定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㈡有十名以上具有鉴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㈢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考核条件。
申办鉴定机构应向市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劳动部门应会同市政府有关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
根据劳动部[199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有关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1)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沦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扣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