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Performance related pay,简称P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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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
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美国1991年《财富》杂志对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1.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4.当不景气的时候,虽然没有奖金了,但是由于工资成本较低,公司也可以不炒人、少炒人,让员工有安全感,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当经济复苏时,公司也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1.绩效工资鼓励员工之间的竞争,破坏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队精神。员工之间会封锁信息,保守经验,甚至可能会争夺客户。对那些一定需要团队合作才能有好的产出的企业,这种方法就不适用。
2.绩效工资鼓励员工追求高绩效。如果员工的绩效同组织(部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就可能发生个人绩效提高,组织的绩效反而降低的情况,这时候这种方法就失去了价值。例如,销售员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对客户做出很多免费服务承诺,公司为了兑现承诺可能会投入很高的成本。
3.员工可能为了追求高绩效而损害客户的利益。例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达成交易过度夸大保单价值。当被客户识破后,有可能会要求退保,同时,保户也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再如医生为了增加效益,可能会给病人开高额药方,做不必要的昂贵检查。这种做法有违医院的宗旨,同时也会损害医院的形象。
企业决策层在决定是否采纳绩效工资时,应该问的问题是:绩效工资制度是否有违组织的宗旨?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能提高企业的绩效?只要方案合适,绩效工资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好处。
1.每年一次结清绩效工资的加薪总额;
2.把绩效工资同个人和组织的绩效相挂钩。
1.绩效工资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拖时间,例如,应该在每月的5日发的,就不要拖到六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迟的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使得员工有清晰、具体的期望。公司向员工传递的信息是:绩效工资制度是严格的做高绩效的员工,你会及时得到回报。这样的绩效工资制度创造了高效员工得到回报的环境,成为塑造企业文化的动力。
2.在绩效指标合理的前提之下,我们主张“绩效工资/固定工资”的比例应该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时候,员工就会干劲冲天。
3.整个公司的员工都要有绩效工资,不能有些人(例如业务人员)有,有些人员没有。应该让员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努力了,绩效提升了,公司都会知道并且会奖励该员工。公司如果只有1%的利润,也要分到每一个人。
4.在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让所有的员工都参与,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公司和员工发现问题和树立成功实施信心的过程。
1.必须有精确测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至少从理论上能证明所采取的绩效工资方案将对员工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3.必须清晰地表述绩效工资与工资间的函数关系;
4.对绩优员工能提供改善和提升的机会。
绩效工资源于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我们这里说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现行的“星级绩效工资”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因为“星级”评定标准自身的实际因素和具有的特征,“星级”部分应该实际上属于职工的“工龄津贴”,这部分应该归于津贴类范畴,与绩效工资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绩效工资的计量基础是雇员个人的工作业绩,因此,业绩评估是绩效工资的核心。工作业绩评估手段可以分为正式体系和非正式体系,非正式体系主要是依靠管理人员对雇员工作的个人主观判断;正式体系建立在完整的评估系统之上,强调评估的客观性。
(一)评估目标及其制订原则
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目标是绩效工资的基础,在评估目标确定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1、雇员对评估目标一定要接受认可,业绩评估目标一定要在上下级之间,主管和雇员之间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制定;
2、业绩测量手段要可靠、公正和客观,评估后,要将规划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距及时反映给被评估者,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
3、对非业绩优秀者,要帮助和监督被评估者制订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或提供改进的条件,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4、对业绩优秀者,不仅要给予外在奖励(增加收入),还要给予内在奖励(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从内外两方面鼓励优秀者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业绩要素
业绩评估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业绩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被评估者的业绩,也利于评估者做出公正的评价。不同企业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侧重不同,此外,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要注意:
(1)要和评估方式相结合;
(2)避免选择一些与工作关系不大,纯属个人特点和行为的要素;
(3)培养关注业绩评估的文化氛围,尽管业绩评估的作用不仅限于工资发放,最终目标是为了激励雇员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估方式
企业业绩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先进的评估方法一是体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二是注重评估效果,突破为评估而评估,为报酬而评估的传统框架
(四)实施条件
业绩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之所以在这里只是说绩效工资,而不提企业现在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原因在于根据上述对绩效工资的解释看,现在企业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实际上是混合了职工工龄津贴和绩效工资的混合体。已经歪曲了绩效工资本身的含义!况且“星级”的评定标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的业绩表现和实际上的绩效考核标准对“星级”的晋升不具有决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同样是从事同种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所有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相同,但是只是因为工作年限的差异,两者之间的“星级绩效工资”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以驾驶员来说会出现从650元到1050元相差达到400元;乘务员会出现300到650元相差350元的差距。鉴于绩效工资是根据对职工的绩效考核而来的结果,在同等工作岗位、同等工作业绩的条件下,出现的这种差异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现在的“星级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侵害了职工以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合法权利!在职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扣减的已经不只是职工的绩效工资,同时也包括了职工的工龄津贴!而且在出现D等考核结果的时候,完全取消职工“星级绩效工资”的结果,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四种扣减职工工资情况”的第二条及《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中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的!
应当说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给付绩效考核工资是企业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绩效的不断提高。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进步。通过企业效益与职工业绩的有机结合,提高职工业绩和技能水平,的一种正激励机制的反映。如果一个适当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制,在配合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绩效工资制度,应该是可以达到上述目标的。在这次“改革”之前的就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度,虽然说在一些细节部分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看法,但是由于它完全是取决于职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考核的,职工以其具有的相对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还是可以接受的!而新的“星级绩效工资”由于参杂了职工的工龄津贴部分在其中,在职工当中实际上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逆反心理,进而对整个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产生了不满情绪!已经违背了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破坏了绩效考核制度与绩效工资所具有的正激励机制的作用!
薪酬理论中有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即绩效工资。从字面上体会,便可理解绩效工资(Pay for performance)就是将工资与绩效相联系,以体现绩效的报酬形式。专家学者、资深人事经理对绩效工资提出的高谈阔论颇多。笔者仔细探究,发现其中谬误不少,因而在此略加阐述。
首先是绩效工资的比例问题,确切地说就是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问题。既为体现绩效,就得有一把“尺子”来衡量。但目前所遇到的困惑是“尺子”“忽短忽长”。有些企业(如多数企业家的年薪)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之比为7:3,或6:4,但因基数不同而最终导致收入大相径庭。亦即说,设定绩效工资之前,对基数设定的合理与否决定了绩效工资的成败。
其次是固定工资的绝对值。如果没有固定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很少,就不可能实行绩效工资,即使实行了,这种“ 绩效工资”也是不合理的。关于这一点,那些员工高流动率的企业就是一个明证。既然一定要设固定工资,那么,固定工资的多少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决定了绩效工资与固定工资的比例了,亦即固定工资给得越多,分母值越大,相应地,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越少。而这种减少,也就大大降低了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
再次是不可低估绩效工资的负面效应。实行绩效工资制,如果员工与同事比较后感觉,“差异过大或不公平”,势必导致团队内部结构的破坏,甚至使同事之间的“勾心斗角”加剧,也就是“牺牲团队精神”。另外,大面积实施绩效工资制,可能导致员工对企业信任感降低,甚至萌生“我的收入都是我挣来的,与其如此不如自己闯天下”的感觉,最终可能导致员工大量流失。
因此,企业实施绩效工资时有一个前提,即不可降低员工的现有收入,然后再考虑收入的绝对值与市场值的匹配度。切忌“剥夺”员工现有收入。并以“剥夺”部分实施所谓的“与绩效挂钩”。
绩效工资这个概念并不是新东西。上个世纪初期,上海滩的码头搬运工人是根据他们搬运的数量而领薪水的。在十八世纪的美国,农场中采摘橄榄的工人的收入是根据其采摘的橄榄的数量发放的。在现在社会里,绩效工资/奖金这个词是广义的,提成,奖金通常也包括在内。绩效工资的意义是:
1、由于员工的绩效的不同而导致其工资收入的不同的工资制度。是每一年都有的浮动薪酬。,但不是永久增加的固定薪酬。绩效工资不是局限于流水线工人,可以使用于任何公司的任何岗位,包括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
2、其目的是找出和奖赏绩效好的员工并且鼓励每一个人都更加努力,以更好的方法去工作。
3、真正的绩效工资是正规化的而不是想到的时候心血来潮给一些奖励。
实施绩效工资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因此,这种方法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该方法让公司不断的改进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的绩效。
3、因为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所以这种方法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4、当不景气的时候,虽然没有奖金了,但是由于工资成本较低,公司也可以不炒人/少炒人,这样一方面,让员工又安全感,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当经济复苏时,公司也有充足的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