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贸易(Contro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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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制贸易又称“外贸统制”,是指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管理、控制和调节,也被称为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统制贸易也就是由国家建立的集外贸经营与管理为一体、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外贸管理体制,中央以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少数的专业性贸易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贸易目标主要是进出口贸易在总体上达到平衡。
我国在1978年以前实行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其必要性在于:
1、可以保证我国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以此来打破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歧视、军事威胁和经济上的“封锁”与“禁运”。
2、可以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以便能统筹兼顾地调动各种生产资源,发展进口替代产业,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3、能够使我国有效地防御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防止他国以邻为壑的倾销政策,把大量过剩产品销向我国,以此转嫁危机。
4、能够使我国步调一致地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并获取更大利益。避免内部竞相削价、互相拆台的现象。防止出现在获得小集体微观利益的同时,却失去了国家的宏观利益。
因此,外贸领域比其他领域更需要国家的统一管理。
1、国家制定对外贸易的法律、方针和政策。
2、国家统一设立管理外贸的专门机构。
3、国家统一设立对外贸易专业公司和审批其他企业的外贸经营权。
4、国家制定外贸的中长期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5、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包括价格、税收、利润、信贷、外汇留成、承包指标等,统一调控、管理对外贸易活动。
我国实行外贸统制的手段:
早期的外贸计划是以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为主,后期则是以间接的指导性计划为主。
2、进出口企业管理制度。
这是指国家对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外贸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例如地市级以下外贸公司曾经没有外贸经营权。
3、保护性关税制度。
保护性关税制度是指对进出入我国关境的商品,由国家统一征收保护性关税,以保护国内市场,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4、进出口许可证制。
5、外汇管制制度。
6、货运监管和禁止走私制度。
货运监管的依据是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如发现未经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分别给予退货、没收或罚款处理。
查禁走私是指海关对违反国家法令而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的有关物品(如文物、军火、毒品以及偷逃关税的商品等)进行查证、处理的一种制度。
7、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这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这是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信誉,促进生产,加强外贸管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