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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是指根据被保险人以往的损失经验,对分类费率进行增减变动而制定出来的费率。也就是说,以过去一段时期的平均损失为基础,对分类费率加以调整,制定未来时期被保险人待用的保险费率,故又称预期经验法。
经验法的最大优点是厘定时,已考虑到影响风险发生的每一因素;而表定法仅考虑若干个重要因素,因而经验法相对更合理、科学。经验法大多适用于主观风险因素较多、损失变动幅度较大的风险,如公众责任保险、汽车保险等。
其中:M—保险费率调整的百分率;
A—经验期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E—被保险人适用某分类费率时的预期损失;
C—置信系数;
T—趋势系数。
例如,某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按分类费率计缴保险费总额为5000元,其中80%为纯保险费(预期损失),过去3年平均实际损失为3000元,假定信赖因数为38%,趋势因数为1,则其费率调整幅度为:
结果为:-9.5%。
即该企业投保时实际保险费率应比分类费率减少 ,所以调整后应缴保险费为:
(元)
采用经验法调整费率,其调整百分率的大小,还须考虑所能获得被保险人损失经验资料的多少。而所获经验资料的多少,也就是损失经验置信系数的大小。因此在计算时,须考虑置信系数。其次,保险费率调整时,为获得数量较多的损失经验资料,通常必须依据较长期间的损失经验。但如果期间过长,其间足以影响损失频率及损失程度的各种条件常常会发生变动,因而在计算调整费率时,也需要将此种变动趋势加入考虑。通常处理的方法为:对置信度采用加权方法,较近年份的经验加权较多,较早年份的经验加权较少。对变动趋势采用趋势因数,依照平均补偿金额支出趋势、物价指数变动趋势等资料,用统计的方法计算其乘数,用以修正费率调整的程度。各项趋势的考虑应以延伸至调整费率将来适用期间的中点为准。
经验费率通常适用于企业厂商有较大的规模或有多种形式的作业部门,具有相当大量的危险单位,且若干风险因素被保险人可予以一定的控制,因此如果经验显示被保险人确曾努力减少损失,就可以减低未来年度的保险费。采用经验法的,主要在意外保险方面,如汽车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劳工补偿保险、盗窃保险等。此外,团体人寿保险与团体健康保险也采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