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免税法 (method of progressive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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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确定其居民应纳税时,对国外所得虽然给予免税,但在本国居民国内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方面要综合考虑。即居住国一方面对居民的境外所得予以免税;另一方面,在确定居民纳税人国内来源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将其境外所得一并加以考虑,按国内、国外所得总额在税率表中查找对应税率计征税款。
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外所得总额×本国税率×国内所得÷国内外所得总额
累进免税法与全额免税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境外的所得总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其结果是仅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免除了国际双重征税,而不会使其国内所得因扣除国外所得后落入较低的税率档次。但是,免税法的运用并不能体现出对跨国所得的分享,因为免税法是居住国单方面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使来源地国的地域征税权处于独享地位,这必将使居住国的财政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地国税率的条件下,采用免税法使实际免除的税额大于应免除的国内纳税税额,由此可见,免税法并不是最佳的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即便是采用抵免法的国家,也大多实行累进免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