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免税法(Method of Full Exe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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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运用其对居民(公民)纳税人的国内所得或财产进行课税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纳税人已被本国免于征税的那一部分国外所得或财产。
其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
累进免税法与全额免税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境外的所得总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其结果是仅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免除了国际双重征税,而不会使其国内所得因扣除国外所得后落入较低的税率档次。但是,免税法的运用并不能体现出对跨国所得的分享,因为免税法是居住国单方面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使来源地国的地域征税权处于独享地位,这必将使居住国的财政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地国税率的条件下,采用免税法使实际免除的税额大于应免除的国内纳税税额,由此可见,免税法并不是最佳的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即便是采用抵免法的国家,也大多实行累进免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