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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按比例赠给老股东。
积累转增资可以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有助于使投资者正确认知股票投资的意义,弱化股息红利分配中的攀比意识,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和积累的关心,从而形成企业积累的内外动力机制。
然而,积累转增资应遵循一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的积累基金须首先弥补历年的亏损;公积金的金额须达到原资本金的50%,才可以将其中不超过一半的数额转为增资。这样是为了让企业留有应付亏损的余地。对于资本准备金部分,可以由股东大会决定全部或部分转为增资,此外不可挪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