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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基金是一种将基金投资人的投资专门投向融资租赁交易的投资基金。
租赁基金中的“租赁”特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金的发起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那些直接从事着融资租赁业务或从事着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企业,如租赁公司、租赁咨询公司等;二是投资基金的应用,都是采取融资租赁的各种方式,运用到融资租赁交易当中。
租赁基金的英文表述与投资基金的英文表述是相同的。因为,从基金的设立及组织形式角度分析,二者没有区别。中文翻译时采用了意译的方法,是因为从投资基金再投资的角度分析,租赁投资基金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而是成为产业投资基金中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一种投资基金。
在与设立一般投资基金原理相同的同时,租赁基金设立与运作却更为灵活。
投资者的投资手段非常灵活,可以以现金,也可以以设备,甚至有追索权的债务或担保作为投资的形式。
投资者通过投资而形成一个有限责任组织,这个组织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社团、独资等形式,但在美国使用最广泛的还是合伙形式。权益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而管理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具体负责整个基金的运营操作,一般是由市场、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租赁专家构成。
基金经理可以由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个人担任,也可以由普通合伙人负责聘任,负责处理基金的日常事务,如借款,承揽租赁业务,进行租赁运作等。基金经理以工资、利润分成和管理费等形式从基金组织取得自己相应的收人,尤其要强调的是,基金经理可以说是基金的核心,所起作用就像企业中的总裁一样。
租赁基金组织的筹款可以以直接融资形式吸收权益投资或发行债券等,也可以以间接融资形式,如向银行、个人、保险公司、财团或其他基金借款等,而所筹款项可以是有追索权的,也可以是无追索权的。
基金设立后,基金组织就是出租人,其运作方式,即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采取上述分析过的所有融资租赁形式。但作为出租人的基金组织的分配方式要较为复杂。最后,租赁基金组织一般是以基金设立的协议为基础,当协议期满以后,即宣告基金解散。
租赁基金的产生与成熟租赁市场租赁业竞争程度不断激烈息息相关。一方面竞争迫使出租人寻求更可靠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另一方面租赁行业相对于资金借贷市场较高的利息回报率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作为二者的结合,租赁基金应运而生。
由于租赁基金组织开展租赁业务时所涉及的当事人更多,从而对每一方当事人都存在着影响,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出租人和投资人两方面。
运用租赁基金方式筹集资金并开展租赁业务,其有利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来源广泛,稳定,融资成本降低。二是在美国可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因为租赁基金组织一般采用合伙形式,而合伙形式一个最明显的好处就在于先分红后纳税,这对于现今税收优惠越来越少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诱惑。其不利的方面主要是在基金股票上市时,其财务报表必须公开,导致企业保密性差。
在租赁市场发达的国家,租赁投资的收益率一般也较高。但单个投资者因资金规模较小,经验有限,基本上无能力参与进去。于是,对投资者而言,租赁基金则为这些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变通之路。他们可通过参与租赁基金进而获得租赁投资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