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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中指出,海南将在2011年4月20日试运行“离岛免税”政策,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海南成为世界上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区域。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以下简称岛内居民)。
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3.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一是扩展了海关监管职责,将海关监管对象由进出境旅客扩展为乘飞机离岛的国内外旅客;
二是扩展了海关监管区域,海关首次在国内机场隔离厅设立海关机构和监管区域,并按照海关监管场所标准进行设置和封闭式管理;
三是突破了海关既有的监管模式。
海关原有的监管办法都是针对进出境环节的,而为配合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实施,海关总署还专门制定了《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突破了许多现行海关管理制度。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而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同时,基于促进旅游这一政策目标,免税商品应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消费品为主,而不应包括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我国现行离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确定了18种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体育用品。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岛外特别是内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数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数一般不会超过2次,因此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同时,借鉴国外经验,为使岛内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规定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各商品品种购买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上述免税购物金额、数量的限制条件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第一,关于免税购物限额5000元的问题。从国外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经验看,韩国济州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为4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00元),日本冲绳免税购物限额虽然较高、为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但只免除税率较低的关税,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优惠幅度较高。综合考虑国内外情况,政策规定离岛免税购物限额暂定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0元这一适中水平。
第二,关于购买商品数量限制的问题。离岛免税政策允许旅客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购买免税商品,但牟利性消费不符合政策精神。因此,在参考目前免税商品实际销售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管理和有利于消费者理解的原则,政策规定了各商品品种的购买数量范围。
第三,关于可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商品的问题。由于免税店经营商品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高档商品较多,为使离岛旅客拥有更多的消费选择空间,政策没有简单地禁止旅客购买这些单价超出5000元限额的商品,而是在综合考虑税收减免幅度可控和操作可行等因素的基础上,允许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在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情况下,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由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普遍低于同一商品的进口综合税率(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按此规定购买的商品,也比在普通零售商店购买的相同商品享受了一定幅度的税收优惠。
离岛免税政策核心在于将免税购物的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本着宽严适度、稳妥可控、便利可行的原则,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限品种、限次、限值和限量。具体来看: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而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同时,基于促进旅游这一政策目标,免税商品应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消费品为主,而不应包括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我国现行离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确定了18种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体育用品。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21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在区域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定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战略部署,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有关精神,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支持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南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财税体制实际情况和海南省地方特点,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研究制定了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试点,有利于改善海南旅游环境、扩大旅客购物的规模、提高旅游购物的档次,促进游客数量和人均消费增长,带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海南的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海南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海南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