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 of Knowledge-Int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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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又称知识型服务贸易,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提供各类知识服务为主要标准与交易对象的国际服务贸易(钱焱,2001)。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相关的还有两个概念:
(1)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KIS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5创新与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6报告中将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定义为:企业或公共部门在制造业或服务业背景下所从事的服务活动的生产和集成,它们可以与制成的产品结合,也可以是单独的服务。
(2)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IBS)。是指知识密集度高、依靠新兴技术与专业知识、具有较明显的客户互动特征的商业性公司或组织(魏江,2007)。
由此可见,知识密集型服务一般指那些技术及人力资本投入密度较高、附加值较大的服务,它具有高知识度、高技术度、高互动度、高创新度四个特点。
鉴于上述概念,将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定义为: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流动等方式向他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密集度并具有互动性、创新性的服务产品,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商业活动。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做法,将服务分为11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other business services),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11类服务基本覆盖了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界定的服务范畴。WTO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也采用了这一分类方法,只是不包含/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0。WTO还将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之外的其他8类服务统一归入/其他商务服务(other commercial services)0,使其成为与传统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的第三大类,代表具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现代服务。UNCTAD和WTO采用的这一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这也和中国商务部颁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中国外汇收支平衡表》所采用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基本一致。因此,本文采用WTO的服务贸易分类法,将WTO定义的/其他商务服务0及其所属的8类服务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建筑服务传统上往往被当作劳动密集型服务。然而,当今国际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难度、组织复杂程度和人员知识水平已达到相当高度,知识创新不断涌现,是以往劳动密集型服务难以比拟的,而且世界建筑服务出口前三名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最发达的欧盟、日本和美国(见下表),因此,把建筑服务归为知识密集型服务。
2006 年世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前十名
排名 | 通讯服务 | 建筑服务 | 电脑和信息服务 | 保险服务 | 金融服务 | 版税和特许费 | 其他商业服务 |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
1 | 欧盟 | 欧盟 | 欧盟 | 欧盟 | 欧盟 | 美国 | 欧盟 | 欧盟 |
2 | 美国 | 日本 | 印度 | 美国 | 美国 | 欧盟 | 美国 | 美国 |
3 | 科威特 | 美国 | 美国 | 瑞士 | 瑞士 | 日本 | 印度 | 加拿大 |
4 | 加拿大 | 俄罗斯 | 以色列 | 加拿大 | 中国香港 | 瑞士 | 日本 | 土耳其 |
5 | 印度 | 中国 | 加拿大 | 日本 | 日本 | 加拿大 | 中国 | 马来西亚 |
6 | 印尼 | 马来西亚 | 中国 | 新加坡 | 新加坡 | 韩国 | 中国香港 | 澳大利亚 |
7 | 瑞士 | 土耳其 | 挪威 | 墨西哥 | 韩国 | 新加坡 | 新加坡 | 挪威 |
8 | 中国香港 | 新加坡 | 澳大利亚 | 印度 | 印度 | 挪威 | 加拿大 | 墨西哥 |
9 | 俄罗斯 | 以色列 | 日本 | 中国 | 加拿大 | 澳大利亚 | 中国台湾 | 韩国 |
10 | 中国 | 印尼 | 新加坡 | 中国台湾 | 中国台湾 | 以色列 | 韩国 | 中国香港 |
尽管在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内涵与分类方面尚未完全达成一致,但已经广泛认可知识的创造、积累与转移在知识密集型服务扮演着突出重要的作用,并且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特点也反映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与传统的服务贸易相比,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高知识度。服务贸易传输的知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的主要有效要素,这些知识要素通过服务在客户那里被使用、分散、整合和再创造,用来满足客户的要求,达到客户的目的。
(2)高技术度。知识密集型服务将知识、技术和制造业联系起来,一方面使用新技术为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另一方面创造新技术并将其扩散到服务中。
(3)高互动度。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客户也往往拥有较多知识,服务提供商一方面向客户提供知识和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与客户的互动获取客户的隐性知识和需求。
(4)高创新度。服务提供商和客户的高度互动本身就是进一步创新的来源之一。此外,服务提供商必须不断创新,吸收新知识,学习新技术,创造出适合技术和生产发展新要求的知识应用模式,推动客户的创新和发展(魏江,2007)。
(5)高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知识的有效载体,所有的知识和服务都是通过人力资本来承载和提供的,较高比例的、高知识水平的人力资本是知识密集型服务的保障。
(6)高附加值。高知识度、高技术度的特点只允许少数服务提供商进入,形成特殊的技术壁垒和一定的垄断性;而高互动度、高创新度的特点使服务更切合客户的个性需求,为其创造更多独特的价值。这些特点促进了知识服务有较高的附加值。以服务外包为例,它的增值幅度可达100%,而制造业一般增值幅度在2%~5%之间,最高不超过15%。
(7)低能耗。知识密集型服务主要依靠知识和创新满足客户的需求,靠人力资本来完成服务供给,对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比制造业少得多(冯之浚,2007)。
上述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属性和特点,不仅是与传统服务贸易的区别,而且还与经济、社会相结合并发生作用,产生相应的经济、社会效应。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及自由化能够促进贸易国的经济高速稳定地增长(潘菁,2007)。高知识度、高技术度的服务加速了知识流动和扩散的加强,知识存量得到扩大,而知识密集型服务的高创新度、高人力资本的特点使得生产力得到提高,从而使内生经济增长持续下去。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加强了贸易自由化和知识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知识为核心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直接就业效应不明显,远远低于其他传统服务贸易。因为知识密集型服务的特点是高知识度、高技术度,产业链上各环节的资本有机构成中,知识和技术构成不断提高物化的知识0不断取代劳动力,导致高增长、低就业。而且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需要的主要是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知识工作者,进入壁垒较高,就业带动效应不明显。然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完全就业效应却高于其他服务业,因为它通过给其他行业或上下游企业提供高知识度的服务产品,比传统服务业更显著地带动生产,间接增加了就业的机会(王静,2008)。世界银行指出,如果服务外包可以使发达国家的商务成本降低30%~40%,发达国家1%~5%的就业岗位将转向承接服务外包的发展中国家,显著创造就业机会。
UNCTAD的报告指出,服务业跨国公司已成为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的重要途径。跨国公司掌握着世界先进技术,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主要生产者和拥有者。它们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最主要的出口商,除了能给东道国带来工艺、设备,更重要的还有信息、组织、管理、技能等知识资源,通过知识和技术转让、示范和传授在当地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迅速转移到所有经济部门,对当地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而知识的流动可能会产生乘数效应,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东道国的企业因缺乏知识而导致技能低下、产品创新成本高,跨国公司的进入会对东道国服务业和国民经济产生冲击。例如,跨国银行的进入导致东道国银行放款量萎缩、发展潜力受损,零售业跨国公司采用先进的经营和销售方式、信息管理系统将当地企业排挤出局。
此外,跨国公司从当地筹资可能抬高东道国的利率和资金成本;跨国公司向母国汇回利润可能对东道国国际收支造成不利影响。跨国公司强大的实力使其能够迅速扩大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如果缺乏东道国的管制,跨国公司参与公用事业和其他基础服务业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是凝聚知识和技术的活动,它在控制环境污染和使用资源等方面要明显优于制造业,其单位GDP的环境负荷小,能减轻环境负荷,对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积极意义。例如,服务外包对中国经济贡献是来料加工制造业的20倍,而服务外包业的能耗却只有制造业的20%。此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使资本、劳动力、知识与技术成为现代服务业的要素构成,使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成为一种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互动关系,集中体现为结构升级和功能升级(冯之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