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保险(Direc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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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保险亦称独保,是保险人同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保险人直接承保投保人的可保利益,独自承担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责任,并承付应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在这种保险形式中,保险人独自获取保险费并承担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它是当前保险业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保险形式,适用于大多数保险种类。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协议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原保险承保的业务,一般称为直接业务,被保险人只同直接保险人发生经济关系。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以同—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结的保险合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责任进行赔偿。
直接保险是指保险人向公众和非保险企业销售的各类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提供直接保险的保险人成为直接保险人、原保险人或分出人,收取的保费成为直接保险费。再保险是由直接保险派生出来的,再保险是指直接保险人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再次投保。接受直接保险人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分人人、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可以是再保险公司,也可以是直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
原保险人购买再保险是为了避免潜在损失的过度集中、扩大承保能力和平滑财务状况,再保险在纵向上分担了原保险承担的责任。虽然,原保险不再像其刚刚产生的时候,将最危险的责任分给再保险人,但是,通常来讲,再保险人承担的都是较大的损失风险,所以,再保险风险衡量和费率厘定更需要专业技能来完成,再保险人也因此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因为再保险业务本身的国际性,各国政府对再保险业务的监管更为开放。